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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風險高 莫被朋友親情蒙蔽眼睛

  • 發佈時間:2014-10-17 04:34:37  來源:成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面是企業求“錢”若渴,一面是民間資金暗流涌動。在這樣的背景下,各種形式的民間借貸便應運而生。然而,這種由熟人關係網編織的借貸關係,借貸雙方都缺乏基本的金融風控知識和法律常識,僅僅出於高利誘惑,不但資金安全極難保證,當事人陷入“非法集資”陷阱都渾然不知。

  真實案例:

  2014年1月,A先生作為發起人欲和朋友們成立一家小貸公司。在籌備階段,由於尚未取得小貸公司經營牌照,公司還不能對外放款,出於不讓資金閒置造成損失的考慮,公司的出資人們希望A先生以民間借貸的方式將資金貸出去,讓錢儘快“生錢”。於是,A先生的朋友們共計50人與A先生分別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月利率2%,資金總共3億元轉入A的個人賬戶,然後由A先生負責將資金貸給借款人,也就是社會上俗稱的“放水”。在最初的幾筆貸款中,A先生都能按時收回貸款利息和本金,A先生和50名朋友在嘗到甜頭後,膽子越來越大,開始涉獵利潤更高的借貸項目。

  B先生要做一個房地産收購項目,需要融資3億元。僅僅只是在項目工地上簡單走了一圈,了解大概情況,A先生就決定將資金貸給B先生,月利率高達6%。然而,B先生在只還了一個月的利息之後就不能正常付息還本。當A先生向法院起訴B先生,要求執行其財産進行償債時,才發現B先生名下的財産早已抵押給銀行,幾乎已經“身無分文”。於是,3個億的鉅額資金打了水漂,50位借款人血本無歸,A先生本身也面臨非法集資和非法經營的刑事風險。

  四川泰常律師事務所點評:

  在我們身邊,充斥著大量由親戚朋友介紹促就的民間借貸,少則一兩萬,多則上百甚至幾百萬。由於是“熟人關係”,加之高額利率的誘惑,使得借貸雙方都把風險意識拋在腦後。在沒有任何風險防範措施的情況下,一旦發生資金糾紛,即便運用法律武器也很難再追回自己的血汗錢。

  在這起真實的案例中,首先,A先生和50位朋友將原本出資成立小貸公司的資金用於民間借貸,股東關係轉化為個人借貸關係,從法律角度看,小貸公司的股東並未履行出資義務,為後面小貸公司驗資埋下了法律風險;第二,這50位借款人,有的是A先生朋友,有的是朋友的朋友,也就是司法解釋中關於“非法集資”定義的“不特定對象”,數量也超過30人的上限,A先生本人面臨非法集資和非法經營的牢獄之災;第三,A先生將3億鉅額資金借給B先生,儘管有擔保公司進行擔保,但實際上在整個借貸過程中,擔保公司並未盡到盡職調查的責任,本身也不具備代償能力,擔保形同虛設;第四,50位借款人,僅僅是出於朋友間的信任,以及對高額利潤的貪婪,將風險防範意識拋之腦後,資金打了水漂,也只能自己咽下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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