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醜聞不能以一個“決定”了事
- 發佈時間:2014-10-17 01:29:52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張蓋倫
10月13日,東方衛視一檔節目以公佈新證據的方式,將之前鬧得沸沸颺颺的廈大教授性騷擾女學生事件再次帶回公眾視野。三個月過去了,廈門大學對被指性騷擾學生的歷史系教授吳春明的調查仍在“深入細緻”地進行著。吊詭的是,之前在媒體面前一直三緘其口的廈門大學,在節目播出第二天后就快速做出反應,通過微網志公佈了對吳春明的處理決定——開除其黨籍,撤銷其教師資格。
只是這公佈時機實在也算不上高明——若之前調查一直沒有結果,“決定”會不會有匆忙敷衍之嫌,有沒有可能使好人蒙冤?若之前調查結果早已水落石出,那這麼長時間遮遮掩掩又為哪般?快速反應固然可取,但這手段,還只學了危機公關皮毛。
何為危機公關?就是指機構為了避免或者減輕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害和威脅而採取的一系列應對措施,試圖達到解決矛盾、化解衝突、挽回影響和重塑形象的目的。今年7月份,吳春明涉嫌性騷擾女生事件便在網上發酵,廈門大學當時也是反應迅速地表示啟動了調查程式。但是這一查就是三個月再無下文,記者詢問,也是回答“不知道”,未免就讓人心生疑惑。本來只是吳教授的個人危機,硬是擴大成了廈門大學的信譽形象危機,媒體再次曝光之後,不得不匆匆應對,頗顯狼狽。
更值得思考的,其實是校方的態度。了解公關的人都知道, 危機爆發之際,表明態度至關重要。事實可以沒有調查清楚,但是願意解決問題的態度一定要擺出來,該認錯認錯,該負責負責。當然,這還只是第一步,真想解決危機,還得發現問題的本質和根源,從源頭開始反思,從機制開始修補,這才是危機公關的實質。
就拿校園性騷擾來説,女生在微網志上這一公共平臺指控教授性騷擾,在當今中國輿論環境下,這是拿自己的聲譽甚至是研究生涯作為賭注,孤注一擲,絕望發聲。下次若學生遇到此類事件,有沒有地方可以投訴?投訴之後會不會遭到打擊報復?校方相關機構能不能進行公正調查?調查小組由什麼人組成?調查程式是怎樣的?若是舉報屬實,相應的懲罰方式有沒有明確規定?換一個角度,若是老師遭到學生類似指控,有沒有渠道可以自證清白,在現有的調查制度下其權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維護?
其實,廈門大學也不是個案。多少類似機構,面對醜聞,對其處理都僅僅當作“給個交代”,或者乾脆抱著僥倖心理不作反應等風頭過去;只有在媒體的反覆追問之下,才會從沙子裏抬起頭來,給出一個欲説還休的“聲明”或者“決定”。
“危機”對任何一個組織來説,在某種程度上都算常態;關鍵在於,對危機的處理不應僅僅是做一個“決定”了事,真正漂亮的危機公關,是將危機當成契機,重新反思現有機制存在的問題,真正採取措施保護學生和教師的正當權益,建立暢通的申訴、舉報通道,讓調查更公開,處理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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