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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建議設立免費時段

  • 發佈時間:2014-10-15 14:34:10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深圳特區報記者 潘未末 徐興東

  本報昨日對停車場停車調節費將進行調整的報道《高峰期停車或最高收60元/次》刊發後,引起大量市民網友熱議。對交通部門及時吸取公眾意見修改方案表示肯定的同時,不少市民在收費幅度、操作性、如何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各種意見。

  市民對二次聽證做法點讚

  “我印象中很少有對同一件事連著舉行兩次聽證會的,深圳這次對停車調節費再次聽證,很難得,我先點個讚。”昨天上午,在景田路上班的吳先生拿著報紙豎起了大拇指。他説,他一直反對停車調節費的徵收辦法,原來以為聽證會結束後就這麼定下來了,沒想到兩個月後,交委決定重新聽證,而且拿出了全新的方案,這讓他大感意外,也頗為欣喜。“我認為這是一種充分尊重市民意見的做法,也體現了一種負責任的態度,這種重大民生政策只有充分聽取民意,匯集民智,才能更加科學合理。”

  同樣在上次聽證會後對方案表示過強烈反對的曾小姐,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上次社會對方案反映集中的幾個意見,在方案優化中已有充分體現,包括徵收方式改為按次收取、把所有停車場納入徵收範圍體現公平等,這表明政府部門的確認真研究了公眾意見,對原來不盡合理的方案做了及時修改,並再次交給公眾討論。“這是一個進步,也有利於讓大家接受調節費。”

  外出辦事費用將激增

  新方案的收費標準是市民爭議較大的熱點。有市民提出,60元一次的收費太貴:“上下班肯定是趕上兩個高峰,每天哪也不去只開車到單位,出來時就得多交60元,一個月停車費用就得多出1200元以上!”

  但還有市民認為,上班族的支出並不是最高的,需要出門辦事的更“悲催”。從事仲介業務的王先生就感嘆:“我每天至少出去跑兩次業務,跑一次業務就得從單位停車場出來一次,到別人單位停車場出來一次,兩回業務就得出停車場4次,每次都交錢,這成本沒法算了!”他認為,上下班時間比較固定,可以通過公共交通解決,但外出辦事是剛需,得講究時間與效率,現在這種徵收方式,外出辦事的費用比通勤費用高,總覺得有點不合理。

  還有網友提出,停車場收費有免費時間,調節費是不是也能設個免費時段?網友“@張明”就質疑:“我去辦公樓送一份資料下來,15分鐘收多少錢?60元?!”另一位網友“@打工仔”則表示:“難道送下朋友,進停車場後馬上出來,也要交60元?”

  住宅小區住戶免收引爭議

  新方案的一個重大修改是,沒有再將徵收對象劃分為經營性停車場和非經營性停車場,所有停車場一視同仁,這贏得了不少市民的認可。但新方案規定的收費範圍中,“住宅類停車場本小區的住戶除外”,有市民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不能起到調節小車使用的目的。

  市民陳小姐説:“如果這樣規定,是不是小區住戶隨時開車出去,都不用繳調節費?其實這些住戶一樣是出去上班或辦事,尤其是通勤族,都是在高峰期出門上路,如果住宅區這一塊不收,對減少小汽車上路的作用不會明顯。”

  還有市民對此表達另一種擔憂:“住宅區停車場對住戶可以免收調節費,那怎麼界定住戶呢?臨時來訪的客人,或者沒有固定月卡的住戶,是不是就得繳費?這樣到時候肯定會引發很多矛盾。”

  聲 音

  聽證代表金焰:

  二次聽證符合法律規範

  金焰認為,新的方案更科學合理,反對的聲音也會減少。而且舉行第二次聽證符合法律規範,因為停車調節費聽證會是按照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進行的,兩次聽證會的聽證事項和目的都一樣,所以原來的聽證代表依然具備合法性。

  聽證代表鐘自桂:

  建議採用電子卡收費

  鐘自桂表示,原來按停車時長征收調節費是鼓勵大家少停車,這樣與治理交通擁堵邏輯不通。新的方案是按照開車的次數收費,開得越多費用越高,這是合理的。他認為新的方案更容易被市民車主接受,也希望交通部門可以在完善方案後進行試點,邊試邊完善。

  在具體的操作層面,鐘自桂建議政府可以採用電子計費卡的形式收費,“政府對企業的監管、企業對員工的監管都存在困難,用電子繳費系統可以減少現金交易,更容易監管。”

  聽證代表王洋

  需評估方案對商業的影響

  王洋是福田中心區一家酒店停車場負責人,他認為第二次聽證方案比第一次更加合理:“收費時段劃分更細緻科學,但是時段劃分的標準還可以再優化。”

  作為停車場經營者,王洋表示,不能只讓企業幫助政府代收調節費,企業的利益也應該得到保障。而且原來入住酒店的顧客可以免收停車費,徵收停車調節費可能會影響客戶的滿意度,進而會影響到商業氛圍。

  (深圳特區報記者 潘未末 徐興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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