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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加強人身産品監管 劃償付能力150%紅線

  • 發佈時間:2014-10-15 14:32:38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報消息保監會日前開始對《關於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公司保險産品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定償付能力150%為“紅線”,報送保險産品審批或備案的,保險公司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本季度末預測償付能力充足率均不得低於150%。

  這與今年4月出臺的《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中對經營網際網路保險的人身保險公司設定的門檻一致。後者最主要的硬性要求是經營期間償付能力保持充足Ⅱ類,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須高於150%。

  不過,據了解,上述網際網路保險的監管意見曾經經過多輪討論,尚未落地。而在此之前,關於高現金價值産品的新規亦提及償付能力低於150%的即停止開展高現價業務。

  有保險業內人士表示:“關於150%的紅線標準其實對於資本的要求還是比較高的,尤其是對於快速發展的中小公司而言。”不過也有分析人士表示:“其實低於150%的公司並不多,實質影響並不大。”

  根據保監會數據統計,截至2013年末,壽險公司中7%的公司處於償付能力充足I類水準(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間),90%的公司處於償付能力充足Ⅱ類水準,僅有兩家小型壽險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標。

  針對産品開發設計原則,保監會還明確了符合保險基本原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保險消費者需求和保險市場實際三項原則。而這項規定被多位業內人士認為是為了糾偏此前的多個奇葩保險産品。 楊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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