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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信託“剛性兌付”進行到底

  • 發佈時間:2014-10-15 00:29:5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這就需要一個行業穩定機制。這方面,保險已經有了保險保障基金,證券有了投資者保護基金,銀行也在醞釀存款保險基金。信託業也可以探索建立一個‘信託穩定基金’。”中國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去年年底的中國信託業年會上如是表示,如今這一構想即將要實現。

  監管層今年9月初下發至各家信託公司《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辦法》,監管部門將設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信託保障基金公司”),負責信託業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以防範信託業系統風險,建立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管理辦法》將自10月起施行。

  來自監管層的推動

  除了楊家才的表態,2014年7月,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年中工作會議中更明確地提出要切實阻隔影子銀行風險傳染,並籌備設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

  根據上述徵求意見稿,信保基金公司涉及信保基金公司運作本身的三大主要職責為: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負責基金的保值增值;負責基金認購者的權益保護和基金的清算償付;執行基金認購規定,核查基金認購情況和基金使用、償還情況。

  在與銀監會協同管理信託公司風險方面,信保基金公司將起到監測信託公司風險的作用,並向銀監會提出信託公司監管和處置意見;接受銀監會委託,託管被停業整頓、撤銷或關閉的信託公司,依法參與該類公司資産處置和機構重組等。

  此外,信保基金公司將與銀監會建立信託公司監管資訊共用機制。銀監會將定期向信保基金公司通報信託公司監管資訊,對認定的高風險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直接向基金公司提供財務、業務等經營管理具體資訊和資料。

  對於認購基金部分,該文件進一步規定,信託公司每年需按凈資産餘額的1%認購保障基金,每年3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凈資産餘額為基數動態調整。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財産信託按其收益的一定比例認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根據披露的消息,目前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的籌備小組已經組建完畢。據了解,信達資産管理公司的一位高管擔任籌備組組長,另外籌備組還包括現銀監會及非銀部多位人士。據悉,保障基金的籌備小組相關人士屆時有望出任信託保障基金公司高管。

  行業形勢所迫

  中國信託業協會發佈的2014年二季度末信託公司主要業務數據顯示,雖然2014年二季度末,信託業管理的信託資産總規模為12.48萬億元,再創歷史新高,但中國信託業協會專家理事周小明表示就信託業整個行業而言,信託業結束了2008年以來信託資産高達50%以上年複合增長率的高速增長階段,增速自2013年起開始放緩,截至2014年二季度增速仍然繼續放緩。

  楊家才之前表示,如果某家公司出現流動性問題,或者需要兼併重組,先通過基金接盤,把股東的錢全部平倉,按照生前遺囑把該補的錢補起來。之後,如果老股東還想要這個公司,就再注資;如果無能為力了,就由基金進行託管重整,經營穩定以後再重新增資擴股並轉讓出去。他認為,只有這樣,信託行業才真正站得住。

  同時也有專家表示,今年以來陸續暴露的信託産品風險事件,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信託業保障基金快速出臺。

  在徵求信託公司出資意向方面,根據信託業協會9月26日下發的通知,通知稱經國務院同意,設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相關公司于9月30日16:00之前填寫認購意向書以郵件形式向信託業協會反饋,逾期未反饋便視為無出資意向。信託保障基金公司註冊資本擬定為100億元,由信託業協會聯合各家信託公司根據自願原則共同出資,每家公司出資下限為1億元,可以以1億元整數倍增加。

  本報記者採訪多家信託公司了解到,信託公司對信託保障基金公司並不抵觸,均表示已按時給予信託業協會反饋,不過他們暫時不願意透露認購的金額。

  或許是雙刃劍

  “我認為1%的提取比例不是特別大,靠信託公司自身的累積和儲備,處置風險時,面對大的兌付危機,單個的信託公司解決起來比較困難。而信託保障基金就像買保險一樣。”用益信託首席分析師李旸認為。

  不過也有人表達了不同的觀點,認為這會增加信託公司的負擔。根據信託業協會2014年二季度統計的數據顯示,單一資金信託的規模為8.48萬億元,佔總規模的67.99%。據業內人士透露,這其中大多數為利潤微薄的銀信合作的通道類業務。如果正式文件按照“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的話,將對信託公司的通道類業務産生較大影響,可能加速通道類業務向基金子公司、券商資管轉移。

  對此,多盈信託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梁瓊芬則認為,這或許會引起信託業務結構上的調整。“對於信託公司而言,信託保障基金包括信託賠償基金可以緩解個別項目出現的兌付危機,而且改掉以往片面的追求資産規模,加強項目自身風險控制和信託高管道德風險的控制,有利於信託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她對本報記者表示。

  梁瓊芬認為,對於投資者而言,擔心的是項目到期後融資方無法兌付,信託公司也沒有兜底,或者信託公司倒閉,這是最糟糕的情況,那麼信託保障基金和信託賠償基金從裏到外層層解決了投資者可能遇到的兌付問題,相當於給投資者吃了一粒“定心丸”。

  “建立一個行業穩定基金,對信託産品銷售是一個利好,同時保障信託投資者的權益和財富安全。”李旸表示。

  不過,也有信託公司的銷售經理認為此舉“形式大於作用”,保障基金公司的效果仍然有待市場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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