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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區實行“先照後證”

  • 發佈時間:2014-10-14 09:29:3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成都高新區實行“先照後證”登記制度改革。

  近日出臺的《成都高新區推進“先照後證”改革試點方案》明確,成都高新區將對基礎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網際網路出版、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117項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不再實行先許可(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等13項事項保留前置審批。

  根據“先照後證”登記制度,申請人向成都市高新工商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經營項目(指無需取得行政許可即可從事經營的項目);對從事許可經營項目(指需取得行政許可後方可從事經營的項目)的,高新工商局將在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標注“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審批),不得開展經營活動”或“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後方可經營”,市場主體需向主管部門申請並取得相應許可證或批准文件後方可從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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