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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費”就此消失?

  • 發佈時間:2014-10-14 03:33:08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陳璽撼

  下月起,商務部、國家發改委《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開始施行,其中一條明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反規定者如有違法所得,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此舉既符合世界通行的“消費自願”原則,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可以促進大眾消費和刺激經濟。

  被詬病多年的餐飲業“最低消費”將徹底消失?細讀該辦法,筆者卻有些不明白。辦法説,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視是否屬於職責範圍再依法處理,可辦法並未明確最低消費算不算商務部門職責範圍。筆者就“飯店最低消費歸誰管”諮詢市商務委信訪部門,工作人員也表示目前“沒明確”、“不好説”。

  禁止最低消費是得民心的好事,但如果監管職責不能分工明確,最低消費可能仍處於沒人管的“中間地帶”。屆時,消費者受了委屈,沒人撐腰,反倒助長了“霸王飯店”的氣焰,一紙行政令成了空文,更降低了政府部門的威信。

  商務部和發改委並非最早抵制最低消費的部門。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就曾明確,餐飲行業中“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請求法院確認相關條款無效。更早於此,對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的“惡習”,各地工商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也“炮轟”多年。令人遺憾的是,大多數餐飲單位對此置若罔聞,依舊我行我素。此中癥結,就是因為執法依據不足、職責不清、力度不夠。

  辦法要到下個月才施行,一些不明確之處,市商務委或許會根據規定制定細則。只是需要提醒的是,有些餐飲經營者很“聰明”:辦法只説禁止最低消費,但沒説不能設“套餐價”、“包廂費”、“每人平均消費”和“服務費”。要是他們變個法子,無“最低消費”之名,卻行“最低消費”之實,又該如何監管?這將充分考驗政府部門的智慧。

  話又説回來,餐飲消費本是消費者和飯店之間的事。如果事先消費者自覺飯店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為不合理,完全可以另尋別處,飯店多得是,何必硬撐著受這份委屈?也奉勸不想正經賺錢的飯店,少在最低消費上打主意,若是迫於成本壓力,要設置最低消費,也請明示消費者,否則發生糾紛也是理虧,消費者可理直氣壯地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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