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人肉搜索”是必要糾偏
- 發佈時間:2014-10-13 06:13:3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高法日前公佈規定,對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做出解釋。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規定包括: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基因資訊、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資訊,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援。這被普遍解讀為對“人肉搜索”的約束,今後隨意在網上公佈他人隱私將面臨法律責任。
其實,保護個人隱私不是什麼新規,網路也不是法外之地。只不過,近年來“人肉搜索”在反腐等領域發揮了一定作用,使其獲得了公眾某種天然的好感。但“人肉搜索”已逐漸被別有用心者用於網路攻擊、侵犯普通人權益,以看似正義的方式行異常齷齪之事,成為一種實質上的網路暴力。對此,在網路立法之前,最高法以司法解釋的形式進行規範,無疑非常必要。
“人肉搜索”本無所謂好壞,它既可能侵犯他人隱私,也可以懲惡揚善和反腐敗。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劃定其底線和加以規範。多年前,就有網民自發制定“人肉搜索公約”。相比之下,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不僅更為權威,也更為科學合理。有人擔心,此次最高法出臺規定後,在網路上進行輿論監督將不再可能。其實,只要不是人為惡意捏造資訊,不是有意誣陷他人或者侵犯他人隱私,並不需要有這樣的擔憂。此次司法解釋專門列出了一些例外情形,其中“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且在必要範圍內”的表述尤為值得關注。
當然,雖然司法解釋無意禁止“人肉搜索”,而只是進行必要的糾偏,但在一些地方具體落實過程中,會否基於種種原因而造成過度濫用此條款,需要引起警惕。如果有的地方試圖借此剝奪公民正當的網路監督權利,當有嚴格法條予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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