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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款不發貨 詐騙50多萬元

  • 發佈時間:2014-10-13 03:33:03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通訊員 陳弘 記者 江海蘋)明知供貨商被抓,無法再取得供貨,仍繼續發佈廣告銷售相機,甚至假扮買家向被害人訂購相機,誘使被害人向其扮演的賣家購買相機。近日,被告人蘆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集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2年3月份起,蘆某在微網志、微信等平臺上宣傳相機代購廣告,銷售號稱“自拍神器”的某知名品牌相機。事實上,蘆某並非真正代購,而是從國內的供貨商進貨。隨著銷售的相機得到了不少買家的好評,其“代購”生意越做越大。可惜好景不長,不久後,蘆某即從新聞上得知其供貨商因為合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抓獲。明知失去貨源,蘆某仍大肆發佈廣告宣傳可代購。其間,蘆某一方面假扮買家,向有意向與其合作做代購生意的被害人大批量訂購相機並支付定金,誘使他們繼續訂貨,一方面卻要求被害人一次性全額付款,不能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由於之前蘆某積累了好口碑,因此不少被害人上當受騙。當錢款匯到蘆某的賬戶後,蘆某先以供貨商斷貨要多等待一段時間或承諾退款為由拒不發貨,最後乾脆斷絕聯繫,銷聲匿跡。

  2013年12月,蘆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明,有37名被害人受騙,涉案金額共計50余萬元。

  ●檢察官説法:本案中,蘆某雖未和被害人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實質上已就買賣貨物達成了合意,並收取了被害人的全部貨款,屬於合同行為,故本案中蘆某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辦案檢察官提醒廣大熱衷網購的網民朋友們,在網購時應儘量選擇有資質、有信譽的賣家,在支付貨款時應選擇第三方支付渠道,儘量避免直接通過銀行賬戶轉賬等形式將貨款直接支付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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