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金融“加油金”變理財産品 資金鏈斷裂無力還款
- 發佈時間:2014-10-10 14:2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數百名投資者和代理商投訴廣州“益民金融”銷售的“加油金”理財産品。不少人花幾十萬、幾百萬購買既能加油又能賺錢的“加油金”理財産品,不料今年9月“益民金融”資金鏈斷裂無力還款,投資者焦急萬分。《天天315》本期聚焦:加油卡變身理財産品,投資者怎麼才能拿回投資款?
央廣網財經北京10月10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廣州一家叫做“益民金融”的準金融機構銷售的“加油金”産品被數百人投訴。昨天,廣東省佛山市投資者胡女士給我們打電話説,她在廣東益民旅遊休閒有限公司,花數十萬購買了多套名為“加油金”的産品,現在這家公司突然説資金鏈斷裂,無法支付到期債務,她不知自己購買産品的幾十萬元該如何追回。
胡女士説最初是在銀行看到益民的“加油金”産品的宣傳廣告,但當記者詢問,這是不是一款理財産品時,胡女士説她也不太清楚。
胡女士:購買的是一個油卡的項目,我也不知道怎麼説,就是你給它2850,用它的刷卡機刷,然後它分三個月返還,每個月返還1000塊,它返的是中石化的油卡,2850分3次返,每次返1000面值的油卡。
記者:2850買了3000元的油卡?
胡女士:沒錯。優惠了5個點,等於説一千塊便宜了五十塊。現在問題就在於量大,因為我們每一個人可以買很多,沒有限制的,我第一次接觸是在農商銀行,看到它的廣告,在銀行首先了解了這個産品,我覺得信任的,然後我直接跟他簽它的代理許可權,直接在他那裏買,就是第一次去消費,一次性就要買夠五萬以上的産品,就可以成為個人代理商。它有一台POS機給你,POS機是那種易寶支付的POS機,就你壓一台那個機器的錢,然後你就每個月在那臺機上刷,刷了後退到一年的賬戶裏邊,然後它收到錢後10個工作日內就給你還給第一批。剛開始才幾萬塊,慢慢的,就覺得信的過了,就開始大量了,我的算是少的,我一個月才幾十萬,我們那個多的,已經有1000多萬一個人,你可以上網查一下它在網上上應該説覆蓋率還是挺高的,基本上你打“益民”兩個字上來,能收到很多相關它的資訊,因為當時我們覺得它有實力是一家大公司,才會有後面這麼多人去做這個事情。
記者調查採訪發現,廣東益民旅遊休閒服務有限公司簡稱為益民金融,這家公司印發的宣傳廣告單上顯示:“加油金”省錢又放心,加油優惠最高至百分之十五,套餐分為A、B、C、D和體驗套餐5種。剛才胡女士提到的,花2850元可買到3000元的加油卡,分三次每月返還1000元加油卡或為加油卡充值1000元,這種套餐是體驗套餐。其他幾種是,加油卡價格越高優惠幅度越大,但每月返還的金額不變還是1000元,變的只是返還的次數,比如:6000元面值的加油卡,需要分6次,每月返還給用戶1000元,6個月內還清。
這樣看來,益民金融銷售的是一預付費式加油消費産品,只要企業能按時給用戶返還加油卡或充值,買賣雙方就都有利可圖,所以很多人後來都轉為代理商,大量購買並對外銷售這一産品。
出乎大家意料的是,到今年9月,益民金融突然説,因為資金鏈斷裂,無力支付到期債務,個人買家和代理商們得到這一消息後都感到很震驚,特別是對一些已經投入上百萬的代理商而言,這一消息猶如晴天霹靂。
這幾天,我們還陸續接到廣東省汕頭市、江門市、清遠市等地的很多代理商打來的電話。廣東汕頭的李先生介紹,廣東多個銀行都在銷售這一産品,所以很多代理商也都放心的,花幾十萬、上百萬購買了數百套、上千套“加油金”産品。李先生説,代理商們已經找過益民金融多次,現在得到的答覆只是“沒辦法,公司沒錢了”。
李先生:從時間上面來説,這個産品是去年大概10月份推出,我們通過一些朋友做金融這塊的方面的介紹,到他們公司做一個了解,他們是擁有支付牌照一家公司,當時我們看中國家許可的支付牌照的許可權才跟它合作,可以代收代付的預付卡牌照,也就是説它可以先收錢,先進它公司的指定帳號,這個指定帳號是受到人民銀行監管的。並且在廣東省內的包括農行、民生、廣發、龍商、郵政這幾大行都在銷售它們這個産品,我們才放心做它們的代理商。它這個叫預付卡,也就是你先給它錢,然後它分期給你,其實我是代理商,我自己也有購買,也就是三個月2800元,他就給你3000元的加油卡,寄卡後給你充值,6個月就是6000塊錢,除去支付的錢是5600,那一年就12000,它就收你10880元,比如説你想買十套一年的,那就交108800元,然後它分給你10萬的加油卡,分10個月給你,其實正常的角度上來説,它是跟生意的模式是盈利的,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它上面的集團公司的其他公司可能經營出現了問題,所以從上面把錢挪走了,導致本金現在出現虧空,益民的代表律師跟我們説現在益民一份錢都沒有,説沒辦法,現在公司沒錢了。
益民金融銷售“加油金”産品的方式多種多樣,不僅能代理,還能團購。廣東清遠市的王女士説自己是做團購的,她從益民金融那裏購買了500多萬的産品,現在只返還了100多萬。
王女士:我們是做團購的,我自己個人500多萬,一下子沒有了,我們之前是做車的,把貨車還有賣了一套房子,還有車庫等等把那個錢全部集中在一起,所以一下子就沒有了。我們三月份開始做,這邊最大的代理商那裏做起的,後來由於各種原因自己找益民,業務經理做了一個團購,所以後來做大了,做了一個團購,之前沒有做那麼多,沒有那麼多錢,就是8月份到9月份最多,就是出事前9月15號做了五期,五期一共加起來就是五百多萬,中途有返還,返還回來我變現之後又進去了,本來19號有100多萬回來的,它也沒有回來,然後22號也有一百多萬回來的,反正之後就什麼都沒了。19號上午5點多業務經理通知我們,18號他們的法人突發心臟病死了,他説它的賬戶全部凍結了,剛開始那幾天我們也不擔心,後來就是到了19號通知我們的,27號左右我們發現的覺得不對,去廣東益民公司那裏,當時發現那裏很少員工上班,只有四五個人,就發現不對勁了,一個高層都沒有,在網上就公佈一直在拖,以各種理由來忽悠我們,拖到現在,現在基本上的結果都已經出來了,就是走司法程式交給律師,益民的高層什麼都不管了。
王女士告訴記者,開始時益民金融返卡,後來沒卡了就直接返錢,直接返還到客戶指定的銀行賬戶裏,現在連錢也沒了。她説自己到現在也不知道自己購買的是否是一款理財産品,只是認為購買這個産品可以穩賺不賠。
接到投訴電話後,我們的記者昨天撥打了益民金融的客服熱線電話,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記者又找到益民金融、也就是廣東益民旅遊休閒服務有限公司的總機電話,仍舊是無人接聽。記者又輾轉聯繫到益民金融的代理律師肖律師,但對方回復不方便接受採訪。
代理商和團購商昨晚將投訴資料發給記者,記者注意到益民金融在10月8號給代理商們發佈了一個公告,公告內容大致是這樣的:由於近期法人兼董事長突然病逝,造成公司決策和經營承接中斷,給各位造成諸多的影響,深表歉意。在事件發生後,公司立即啟動應急方案,經過近段時間的內容情路,我們發現公司目前資金鏈斷裂,企業虧損經營艱難,無法正常支付到期債務,為維護各位合作夥伴的合法權益,公司決定啟動債權及資産重組程式。請各位合作夥伴及時與我方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取得聯繫,就有關債權的處理解決進行溝通和協商,一遍儘快啟動重組計劃,維持公司正常運營,最大化的保障各位的合法權益。
代理商們對這一處理結果不滿,昨天集體維權,昨晚,代理商們又見到了益民金融的相關負責人,但對方並沒有給出新的答覆和解決方案。
代理商:昨天晚上8點半,在他們公司的那邊又跟他們兩位見面,但是因為它原有法人的突然離世,應接任他的太太,整個公司經營的狀態,業務方面全部不懂,第二個大股東現在也是處於一個理清相關事物的狀態,並且是也向了相關的包括銀行省政府,通報了這個事情,他們也沒有拿出一個時間表跟流程。但是這裡有一個差異點,益民公司通知我們將所有人的欠款變成債權、債務,變成是他們的股份,通過律師行來要求我們簽這個協議,但是銀行這邊的法律處的明確表示,他們一開始是禁止益民做這個事情的,是要求益民先想方設法先籌集資金返還給我們,因為涉及的人太多。
據代理商們介紹,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法律處的相關領導已明確表示,當地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已經開始對益民金融展開調查。
【專家點評】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張立棟表示,“加油金”更像是一個理財産品,它有明確的收益標準,而且購買卡的人,或者購買這個産品的人都是用投資的心態來進行的,這和普通的預付費卡不一樣,預付費卡是對商品進行折扣,比如累計到什麼程度,然後來進行一個折扣和優惠的返還。
如果它確定了它的收益,承諾了收益,那是涉嫌違法的,因為對於任何一款理財産品,它是沒有這樣權利義務進行收益的承諾,因為承諾了收益,很容易和非法集資是相關。此外,這家機構它本身並沒有銷售理財産品的資質,所以這個方式是涉嫌違法。
對於投資者能不能要回自己産品的錢款,張立棟認為要分幾步,首先是要進行投訴,相關的工商部門看這個機構是不是具有相關的資質,如果説沒有這個資質,而且明確了它是一個超範圍經營,第二步就是相關的部門要介入調查,然後進行協商解決,如果説協商還是解決不了問題,那只有啟動第三步,就是司法程式來進行欠款的追討。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裘葉律師指出,從法律的層面上來看,首先看它是否有相應的資質,這種以銷售和預付卡的方式,即使它的本質是一種理財的産品,而且它本身是沒有相應的資質,因為它的支付牌照只是預付卡的發放,如果沒有相應資質那麼就是一種的不合法的方式。在這個過程當中,它模糊了消費者一種觀念,因為很多消費者也提到,它在銀行業有很多渠道,也就是我在銀行可以購買到加油金的産品,而且也有相應的返卡的利潤還是比較高的,所以它用這種很多方式迷糊了消費者觀念,或者模糊了大家的關注點,所以導致這種方式危害比較大。
裘葉指出,從目前合同協議表面上看,合同沒有什麼問題,因為雙方的權利義務規定比較明確。現在有一個的根本的問題,益民金融到底有沒有資質來做這個事情,如果定性為它完全沒有資質,那麼可能會導致協議本身是無效的。如果是無效的,無效的過錯不在於消費者投資者,要求追回錢款是合理合法,沒有任何問題的。如果益民金它是可以經營的,從法律條款來看,目前從益民金融肯定是違約了,按照合同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進行追償,這也是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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