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城頭變幻大王旗
- 發佈時間:2014-10-08 03:52:3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註定是信託業的多事之秋。
據中華工商時報記者了解,監管層今年9月初下發至各家信託公司的《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目前已經匯總至相關部門。該《徵求意見稿》表示,管理辦法將自10月起施行。
根據《徵求意見稿》裏提到的內容,監管部門將設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基金公司”),負責信託業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以防範信託業系統風險,建立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而信託公司需按凈資産餘額的1%認購保障基金。此外,信託公司還需提取信託賠償準備金。
不過,許多業內人士擔心這些費用的提取會刺激到信託公司現有的股東,股東會不會由於負擔的增加而退出信託公司。
對此,用益信託首席分析師李旸告訴中華工商時報記者:“這個提取的比例實際上是非常小的。況且,如果出現兌付方面的危機,面對資金量大的兌付,信託公司自己單獨來解決的話比較困難。建立行業穩定基金,對信託産品的銷售也是一種利好。”
或增或減變動早已就有
各家信託公司2013年報披露的數據顯示,早在2013年,中融信託、東莞信託、方正東亞信託、湖南信託、華信信託、江蘇信託、交銀國際信託、新華信託、五礦信託、新時代信託、中航信託、雲南信託、中建投信託、中糧信託、華能貴誠信託、紫金信託等16家信託公司已經完成了增資。據了解,此舉是為了迎合《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對凈資本的要求,增加凈資本可以擴大業務規模,此外,增資也可以提高信託公司防禦風險的能力。
除現有股東增資外,信託公司也吸引了新的戰略投資者注資。9月16日,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揭牌,工商登記變更手續也已完成。
光大興隴信託脫胎于爆發受賄“窩案”的甘肅信託。其實,早在1991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光大集團就成了中國光大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不過,因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而在2002年1月被撤銷。對於投資方光大集團來説,將甘肅信託囊入懷中意味著光大終於迎來了姍姍來遲的“全牌照”。
資料顯示,歷經長達一年的運作,甘肅國資集團2013年7月29日掛牌轉讓自身持有的甘肅信託51%的國有股權,轉讓掛牌價183219.84萬元。2014年5月26日,銀監會批復同意了光大集團收購甘肅信託的交易,並於7月7日完成了工商登記手續,甘肅信託更名為“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除了甘肅信託外,另外一些信託公司,股權方面也出現了比較大變動。去年12月,億城股份發佈公告稱擬非公開發行股票,資金用於向渤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增資。根據《資産評估報告》,截至評估基準日2013年9月30日,渤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為712636.03萬元,較凈資産賬面值305149.40萬元增值407486.63萬元,增值率133.54%。
重慶水務2013年12月發佈公告,公告稱重慶水務擬轉讓所持有的重慶信託23.86%的股權受讓給中國人壽集團旗下的國壽投資,今年7月,此收購方案獲銀監會批復同意。
2014年8月2日,中國高科也發佈公告稱擬通過公開競拍的方式購買方正東亞信託12.5%的股權。
此外,中華工商時報記者從內部人士處了解到,某著名的資本係也欲賣掉其實際控制的信託公司全部股份。
多盈信託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梁瓊芬認為,近兩年信託公司股東變化頻率比較大,原因比較多,包括前不久出臺的99號文,99號文強化了信託公司股東的責任,預計還會有一些信託公司的股東出現變化。另外,從信託公司自身而言,“剛性兌付”的緊箍咒依然存在,兌付的壓力比較大,股東多元化是一種迫切的需求。
看好看壞股東特點決定
“對於信託行業不看好、想通過投資短期獲利、還有就是實力比較小的股東,它們會退出和減持;相反新進入的股東就是看好信託行業的長期發展,而且幾乎都是資金實力非常雄厚的戰略投資者。”梁瓊芬對中華工商時報記者表示。
用益信託的李旸也持有相同的觀點。“信託業的情況不如過去那樣景氣,行業出現了拐點。”李旸認為這是可以理解的,減持或退出,都是一種純市場行為。他表示,每家股東進入信託公司的目的不同,有的目的比較簡單,就是單純靠牌照賺錢,把信託公司做大後賣個好價錢。而對於有央企背景或者實力大的股東,“並購信託公司可以為整個集團的發展戰略服務,成為集團重要的一部分或重要的融資渠道。”
第六次整頓後,中國信託業得到飛速發展,現在已經穩坐金融子業態的第二把交椅,並且充分展現了賺錢的能力。年報數據顯示,2013年度,信託公司全行業實現利潤總額568.61億元,平均每家信託公司實現利潤8.36億元。
除高收益的特性外,信託牌照背後強大的資本運作能力也吸引了各種資本介入。信託的牌照優勢是指信託是一種可以橫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實業市場的金融行業,其獨特的制度設計賦予了信託功能的多樣性和運用的靈活性。依託於此種特性,信託公司可以開展融資業務、貸款業務、證券投資業務、債券承銷業務、股權投資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資産管理業務等幾乎全部金融業務。一位信託從業人員告訴中華工商時報記者,在當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環境下,一張信託牌照就可以稱作“全牌照”。
刨除股東自身的選擇,其實監管部門也對信託公司股東的變動起到了推動的作用。“要有補倉制度。如果老的股東都沒錢補,就通過新股東補,必須保證資本能對衝外部風險。”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2013年信託年會上曾如是表示。據了解,監管層希望新資本的進入能夠推動行業發展,同時,信託公司補充資本金也可以增強抗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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