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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明確P2P十大監管原則

  • 發佈時間:2014-10-08 03:52:2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上表示,要明確P2P機構不是信用仲介,也不是交易平臺,而是資訊仲介。

  廣大從業機構要避免發生經濟週期的影響,不僅經濟上升的時候賺錢,中長期的時間內或者經濟發生危機或者拐點的時候,也能減少投資者的損失和風險。此外,他還提出了金融創新的四大原則以及P2P監管的若干思路。

  “銀行和網際網路的經營創新是互相補充的關係,網際網路企業的創新應該是對銀行的業務模式有益地補充,不存在誰顛覆誰的問題。”

  王岩岫認為,網際網路金融本質還是金融。為此,網際網路金融仍然具有高杠桿、流動性、系統性等風險、嚴格監管等特點。為此,對於金融的創新,有以下幾個原則需要遵循。

  其中包括:真實需求的原則,即圍繞客戶和企業的真實需求創新;風險可控原則,創新必須風險可控;合規管理的原則,必須在法律法規框架下,有法律法規的要遵守,暫時沒有要遵守國家現有的基本金融法規以及資訊披露原則,即所有的事情越簡單越透明,資訊披露就好,這對保護消費者非常重要。

  而在網際網路金融的相關監管思路上,他提出首先是要協同監管,即包括P2P、支付、網上銷售理財、私募的,這些産品還要各個監管機構有一個協同的機制。其次是以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性為出發點,逐步完善監管體系;再者是注重資訊披露;此外還要注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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