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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您行李中的危險品

  • 發佈時間:2014-10-06 13:37:11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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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好危險品需要旅客配合

  不規範的危險品運輸行為,已經成為威脅民航安全運作的重要因素。面對這一情況,民航部門已經加大了管理力度和引導旅客正確攜帶危險品的宣傳力度,並做好旅客解惑工作。同時,在航空公司售票處、機場安檢、值機櫃檯等場所,民航部門也張貼了相關告示,做到對旅客廣而告之。據介紹,民航局運輸司專門拍攝了介紹危險品安全運輸的短片在各機場候機樓內播放,並印製了大量的危險品宣傳手冊發給旅客。

  “目前,宣傳的效果還是不錯的。大部分旅客都已經了解了民航局發佈的相關規定,並能主動配合航空公司和安檢部門的工作,選擇正確的方式運輸危險品”。民航局運輸司相關人員説。但同時,在採訪中記者也發現,一些旅客對於這些規定存在抵觸心理和僥倖心理,採取不配合的態度。8月5日,一名旅客攜帶無標識充電寶在北京首都機場過檢時,在安檢人員解釋了相關規定及該物品存在的安全風險後,旅客不聽勸阻私自拆開充電寶,當場導致充電寶冒煙。所幸安檢人員立即使用滅火器將火撲滅,並關閉相應安檢通道,引導疏散其他旅客,才沒有致使事件進一步惡化。此外,還有旅客在明知是危險品的情況下,採取隱藏的手段逃避安檢,試圖將異形打火機、防風火柴等違禁物品帶上飛機。一旦這些危險品在客艙或貨艙中出現燃燒、爆炸等情況,將對航空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不可否認,危險品運輸安全與飛行安全、空防安全一樣,是航空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旅客作為航空運輸中的一員,對航空安全也有著自己應盡的義務。了解危險品運輸的相關規定並自覺遵守,共同維護航空安全,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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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運作李中

  鋰電池冒煙事件

  2012年12月20日,國航波音757飛機執飛的烏魯木齊—成都CA4158航班于18時14分在成都落地後,一位旅客托運作李中的鋰電池發生自燃。據了解,該旅客托運作李中的鋰電池為邦華Q6手機的備用電池,額定功率為 5.365千瓦小時。事發後,現場人員進行了妥善處置,未發生人員和航空器損傷。

  經調查,當時旅客一行兩人在辦理完乘機手續後,欲攜帶一帆布挎包通過安檢。在安全檢查時,因包內攜帶的切割機屬於金屬鈍器,被安檢員工告知必須托運。旅客隨即前往櫃檯辦理行李復托手續。在旅客辦理手續期間,客運員詢問旅客包內是否含有鋰電池之類的物品,旅客回答沒有。

  在旅客書寫的證明中,旅客説明是由於時間緊張,而忘記了放在包內的鋰電池,未告知辦理乘機手續人員採取絕緣措施。

  托運作李中打火機燃燒導致飛機後貨艙起火事件

  2010年9月13日,一架空客A320飛機停靠在廣州白雲機場,計劃執飛廣州—青島航班。飛機于7時42分開始上客。7時30分,裝卸工雷某、馮某和周某3人對該航班進行旅客托運作李裝機操作。8時8分,周某和馮某看到行李艙中突然冒出一團火球,兩人立即從後貨艙撤離。當火情發生時,後貨艙已裝有74件旅客托運作李(還有8件行李未被搬運上飛機),機上載有機組人員7人、旅客111人(還有1名旅客未登機)。

  在火情發生後,現場工作人員迅速使用機坪上的滅火劑進行滅火;機組通過ECAM(飛機電子中央監控)在發現後貨艙火警資訊後,釋放了飛機後貨艙鹵代烴滅火劑,並迅速組織登機旅客撤離飛機。8時11分,火勢被撲滅。機場消防部門于8時10分接到報警後,出動了3輛消防車、1輛指揮車于8時13分趕到現場。為預防火勢復燃,消防員將行李從飛機後貨艙內搬出,並對艙內進行了噴水降溫處理。

  後經綜合調查、實驗及檢測,調查組認為本次事件起火原因為該航班旅客陳某托運的行李包在搬運過程中,包內打火機處於半壓發狀態,打火機內可燃氣體外漏,後受外力作用意外壓發打火機,從而引燃了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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