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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改革獲新突破 農民有望當“股東”

  • 發佈時間:2014-09-30 17:2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9月30日電 (記者 丁棟)29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集體産權制度作出重要改革部署。專家指出,通過促使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離,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農民不僅從土地流轉中獲益,並有望成為農村集體資産“股東”,獲得更多財産性收入。

  “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解決的問題,是理順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之間的關係,”30日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中國社科院農村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目前許多承包土地的農民不從事農業,一些新型農業主體卻租不到土地,現有的土地制度顯現出諸多弊端,將阻礙中國農業的長遠發展。

  深改組第五次會議提出,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李國祥認為,按照這一方案,承包土地的農民可以從農業中脫離,獲得地租收益,新型經營者可以獲得穩定持久的農地,大規模經營農業,代表了未來中國新型農業的發展方向。

  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中,明確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此次深改組第五次會議提出,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將從制度上保障農民財産權益的實現。

  “實現農民集體財産權利,有很多種模式,股份合作制是其中一種,”李國祥舉例稱,雖然集體建設用地名義是農民集體所有,但是不能“分”權到戶,很難保障農民權益實現。而農民以股份方式持有集體資産變為集體的“股東”,獲得土地等資産收益的分紅,可以理順農民與農村集體的利益關係,具有很大發展潛力。

  他同時強調,中國各地農村差異巨大,很難用一個模式解決所有問題,要允許多種模式探索,隨著農村土地制度和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推進,還要配套農村治理結構的改革,同步實現農業的現代化和農村治理的現代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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