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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訊亮出去信用監管跟上來

  • 發佈時間:2014-09-30 02:32:10  來源:河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王冠星

  10月1日起,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將正式告別“年檢”、“驗照”,取而代之的是報送“年報”。企業如何適應《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後的新規則?《條例》在強化企業信用約束方面呈現哪些亮點?9月26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解讀。

  企業註冊登記資訊更透明

  亮點:註冊登記等資訊自産生20個工作日內公示。

  解讀:根據《條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的企業資訊。這些資訊包括註冊登記、備案資訊,動産抵押登記資訊,股權出質登記資訊,行政處罰資訊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對這些企業

  資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産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企業年報向社會公開

  亮點:企業應定期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解讀:根據《條例》,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企業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資訊,還包括企業從業人數、資産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資訊,這些資訊是否向社會公示由企業決定。

  除了年報資訊,企業還應向社會公示即時資訊,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資訊;股權變更資訊;行政許

  可取得、變更、延續資訊;智慧財産權出質登記資訊;受到行政處罰的資訊等。企業應當自上述資訊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此外,因《條例》實施時間的原因,企業及個體工商戶2013年度報告應當於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

  通過抽查和舉報防不實資訊

  亮點:企業公示資訊將隨機搖號抽查。解讀:《條例》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平規範的要求,根據企業註冊號等隨機搖號,確定抽查的企業。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資訊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經營異常名錄強化信用監管

  亮點:企業未如期公示年度報告或資訊不實將入“經營異常名錄”。

  解讀:針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資訊弄虛作假等情形,《條例》規定,此類企業將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滿3年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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