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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正係"騙貸案引發貨代業信用危機 公安機關介入中信澳訴青島港案

  • 發佈時間:2014-09-29 07: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司法機關未就“青島港‘倉單’被重復抵押案”做出最終裁定前,人們仍無法估量其可能産生的影響,甚至連涉案金額也依舊是個迷。

  但9月24日,作為“騙貸案”引發的眾多訴訟之一,中信澳大利亞資源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澳”)訴青島港相關公司(四名被告均為青島港相關公司)案在青島海事法院開庭審理,還是揭開了整個案件的“冰山一角”。

  雖然本次開庭禁止媒體進入,且僅有6個旁聽席位,但苦苦等待一個上午後,《證券日報》記者還是在法院門口與幾位旁聽庭審的知情者進行了攀談並約定了採訪。

  據這幾位知情者介紹,作為原告,除訴訟代理人(律師)外,中信澳方面並未派代表出席此次庭審;而被告方,四家青島港相關公司則派出了較為龐大的代表團。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在將近6個小時的庭審後,審判長宣讀了一份發自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的函,稱原告中信澳所提交的相關證據,涉及“德正係”違法犯罪,要求法院及原告方將證據原件轉交公安機關。“不過市南分局的函中並未解釋要求提交證據的理由,稱其為‘機密’。”

  上述知情者還向記者透露,“可能是由於中信澳代表不在場或其他什麼原因,中信澳的律師拒絕公安機關及法院的要求,並未當場上交證據原件”。

  “倉單”或為偽造

  根據《證券日報》記者掌握的資料,此次庭審的被告為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被告一)為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三)所屬分公司;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被告二)為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港股上市公司)所屬分公司。

  而發生這場官司的原因是,中信澳認為,青島港未交付其存放于青島港保稅倉庫的22.327萬噸砂狀冶金級氧化鋁,及5003.778噸電解銅,致使中信澳無法處分貨物而遭受嚴重損失。據悉,中信澳認定上述貨物的貨值約為1.08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6.65億元),而中信澳提交的證據則主要為關於上述貨物的兩份《保稅協議》、一份《情況説明》及八份“倉單”。

  所謂“倉單”,也被業界慣稱為“提單”,準確定義為“保管人收到倉儲物後給存貨人開付的提取倉儲物的憑證”。但除了作為已收取倉儲物的憑證和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外,“倉單”還是一種有價證券,可以通過背書,轉讓倉單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或者用於出質。

  事實上,“倉單”正是貫穿此番中信澳訴青島港案以及“德正係”騙貸案引發的一系列訴訟的重要線索。

  “目前大家公認,德正資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其下屬公司,如青島鴻途物流有限公司等,以一批‘倉單’向多家銀行重復抵押,騙取貸款。”上述知情者向記者介紹,“像鴻途物流這樣的公司,屬於貨代公司,它們是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主要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如儲貨、報關、驗收、收款等業務”。

  “鴻途物流恰是本案原告中信澳的貨代公司,也是‘倉單’的持有者,法律上具有提取上述貨物權利的人。”上述知情者稱,“慣例上,港口只與貨代公司、船代公司發生合同關係。也就是説,即便中信澳是貨主,青島港也只認鴻途物流拿著‘倉單’提貨,才允許放行”。

  而這也是青島港方面質證的主要理由,據參加庭審的相關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青島港方面強調,其從未就中信澳及鴻途物流的上述貨物開具可質押‘倉單’,因此,作為被告,青島港方面已向法院提出對‘倉單’真偽進行司法鑒定。此外,其還解釋,港口與鴻途物流簽署的只是‘作業合同’,這種‘作業合同’項下包括裝卸、轉運、堆放等,且不可作為質押物”。

  人去樓空的德正資源

  據上述參加庭審的相關人士介紹,中信澳的第一項訴訟請求“判令確認原告對存放于青島保稅倉庫的22.327萬噸砂狀冶金級氧化鋁和5003.778噸電解銅擁有合法所有權”,當庭已被法院駁回。理由是“該訴訟請求與本案‘港口保管合同糾紛’的案由無關。”

  但令局外人感到蹊蹺的是,中信澳為什麼會越過造成其損失的主要責任人——鴻途物流,而直接起訴青島港方面呢?

  9月24日下午,幾經週折,《證券日報》記者找到了位於青島市香港中路87號的德正資源總部,雖然考究的裝潢令人依稀可窺其昔日繁華,但緊鎖的大門卻意味著這裡早已人去樓空。

  門口的保安人員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這家公司早已由司法機關接管,員工也已被悉數遣散。“前段時間司法機關的人一直在這裡,現在時不時還會來。”

  同時,在“來訪登記簿”上,《證券日報》記者看到,近兩個月內,前來公司的僅有寥寥幾位律師事務所及貿易類公司的相關人員。

  緊鄰德正資源某銀行員工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德正資源早在四五個月前就被法院查封了。過去該公司在這裡辦公的人員起碼有100多人,他們還有另外一處辦公場所,但由於車位緊張,總部曾在搬走後,又從那裏搬了回來”。

  雖然中信澳並未明確其繞開鴻途物流,僅起訴青島港的原因,但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多為業界人士均猜測,“作為鴻途物流的母公司——德正資源都已經人去樓空了,中信澳告它又有什麼用呢?在這場官司中,中信澳真正的訴求是希望搶在其他可能也以這批貨物為質押,給予了‘德正係’貸款的銀行、金融機構前,拿回這批貨,挽回損失”。

  一位在青島當地從事貨代的業內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坦言,“‘倉單’重復抵押其實是貨代、船代行業的潛規則,一直有人這麼幹,只是近兩三年來越發猖獗。”更可怖的是,他向記者確認,“一些銀行是知情的,甚至是與這些貨代、船代公司相勾結”。

  “‘德正係’騙貸案的東窗事發,或由銀行收緊貸款,導致貨代業‘下一筆貸款’彌補‘上一筆貸款’的資金鏈斷裂引發。”該業內人士稱,“但出了這樣的事,銀行對貨代業的貸款將更加謹慎”。

  “某銀行甚至下令內部員工(此前負責過相關貸款的專員)專職負責追款,對那些存在壞賬風險的貸款負責人,更是採取了‘降薪至2000元/月,且要求在貸款未追回前,不得離職’的措施。”上述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但如果攤上‘德正係’這樣的‘債主’,銀行專員們也的確是無計可施”。

  事實上,相對“德正係”騙貸案可能引發的貨代業壞賬危機,“德正係”騙貸案本身可能引發的損失實在是小巫見大巫。

  據《證券日報》記者多方了解,目前“德正係”騙貸案中被青島港封存的貨物貨值可能約為7億美元,總體涉案金額則可能逾20億美元。當然,由於這些數據未經司法機關確認,尚不具有參考價值。

  截至發稿前,儘管業界普遍認為青島港受“德正係”騙貸案牽連實屬“躺槍”,但其公司方面仍以司法程式仍在進行為由,表示對本案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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