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中的漏洞
- 發佈時間:2014-09-26 19:30:08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違規原因分析
民政專項資金管理漏洞形成的原因主要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人員因素。單位領導專款專用意識不強,思想上對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重視,把專項資金看成隨便可以靈活調動使用的自有資金,認為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的出發點是為單位的事業發展,為單位幹部職工謀福利,沒有落入個人腰包,不算違紀。單位財務人員素質不高,不熟悉財政財務規章制度以及各類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在工作中不能嚴格按章辦事,每筆支出做到有撥付的時間、數額、去向、依據,以及簽批人、經辦人等,以及資金分配研究的原始記錄和會議紀要、分配方案、撥付通知、發放登記等。
二是利益驅動。客觀地説,由於縣域經濟建設發展相對緩慢,特別是縣級財政收入增長困難、財力大幅下降、收支難以平衡,因此造成對民政部門的財政保障水準不高。民政部門現為財政差額撥款單位,辦公經費嚴重不足。一些財政資金不能及時撥付到位,也給民政工作增加了一定難度。因此,一些部門向上級申報資金時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多爭取”民政資金將其作為結余資金和增量資金使用。從主觀上來看,一些領導幹部對國家民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認識模糊,重視不夠,不按規定辦事,心存僥倖。
三是監督薄弱。民政專項資金種類多,涉及面廣、數額較大,財政監督部門力量有限,難以監督到位;同時,處罰手段不強,多為調賬歸還原資金渠道和給予一些象徵性罰款。因此,單位多存有僥倖心理,認為財政部門查不過來、查不徹底,即使查到了,違規成本也就是調賬罰款,不妨礙部門利益。
對策與建議
針對民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建立健全民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是專款專用。強化部門領導“專款專用”意識,所有民政資金必須納入財政專戶,做到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只能按指定用途和指定的對象發放,不能擅自改變用途,對於擠佔挪用民政專項資金認真進行整改。二是加強對日常賬務處理的管理。加強對發票等原始憑證、會計憑證的管理。填制或取得的原始憑證、編制的會計憑證等的傳遞審核程式要真實有效合法,明確會計憑證的保管人及其職責。三是集體審批。所有民政專項資金分配由相關業務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意見和依據,與計財部門會商,經領導班子集體開會研究決定,並作好會議紀錄備查。四是公示透明。在發放救災、低保等款物時要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的程式,做到救助對象、救助標準、救助時段、救助數量的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設立民政專項資金管理專賬、建立救助款物發放臺賬和花名冊,以備核查。
完善財政監督檢查機制。在民政部門做好自查、聘請行風社會監督員的基礎上,財政部門應加大對民政專項資金的專項檢查力度。一是擴大監督檢查的覆蓋面。財政監督部門每年要組織三至五次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檢查,檢查面不小于下撥資金總額的50%,專項資金種類做到“全覆蓋”,並將檢查情況及時向民政部門通報。二是明確檢查內容。明確資金分配是否科學民主,理由和依據是否合理;分配方案是否經集體研究決定;資金髮放方式是否社會化,使用是否安全有效;發放手續是否完備,賬款、賬表、賬冊、賬卡、賬物等是否相符;撫恤救助補助資金是否及時、準確和足額發放;項目建設資金使用是否履行了招投標手續,公益金資助項目是否設立了統一標識;資金監管制度是否健全,落實是否到位;財經紀律、廉政規定是否落實。三是創新檢查方式。綜合運用自查與抽查、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順查與倒查、明查與暗訪、核賬與核物相結合等多種方式,採取深入基層入戶核查、查看相關文件資料、財務憑證、賬表、名冊等多種形式,準確發現問題,不斷改進監管辦法。
加大監督懲處力度。對檢查監督中發現的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佔民政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嚴格按照《財政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給予處理、處罰,不姑息、不遷就,維護民政受惠群體的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對違規違紀者要進行公開處理,起到處理一個點,教育一大片的效果。財政部門應對民政部門結余資金管理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追蹤檢查,單位在結余資金管理中有違規行為的,財政部門應當責成其進行糾正,並可以通過調減部門預算等方式將結余資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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