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濟南消息(記者張玉通訊員孔進嚴文達)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省財政積極探索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的渠道,將財政補助農業龍頭企業形成的資産,30%以上(逐步達到50%)的股份交由農民或農民專業合作社代表農民持有,以此來增加農民財産權利。據了解,流轉生産基地、提供農産品加工原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民作為優先合夥人,可以參與財政所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的分紅。
此外,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可以持有和管護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資産。通過自主經營或參股龍頭企業經營所獲得的紅利,在提取規定的公積金和資産折舊後,由流轉土地承包權的全體社員分享。這些實現形式都將有效保障農民財産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