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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贅兒不養父母老夫妻起訴維權

  • 發佈時間:2014-09-26 02:31:28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孝敬父母天經地義,即使女兒出嫁或是兒子做了到府女婿,贍養父母依然是其應盡的義務。近日,河南省南陽市西峽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七旬老人起訴入贅女方的兒子未對自己盡到贍養義務的糾紛案件。

  家住豫西南的林某夫妻都已年過七旬,共生育了4個兒子。由於早年家境困難,他們讓三兒子做了到府女婿,現在4個兒子的生活都美滿幸福。但是,兩位老人卻日益年邁,每月僅靠社區發放的120元錢維持生計,生活十分困難。

  去年,林某摔了一跤,受傷花費了幾萬元的醫藥費,雖然參加了“新農合”,但還是欠下了幾千元錢的醫藥費。

  然而,對於這筆醫療費以及父母的生活費,4個兒子卻相互推諉。大兒子和小兒子認為:“既然都是兒子,父母的花銷就應該4人平攤。”而三兒子則堅持:“我已做了到府女婿,按習俗,父母應由老大、老二、老四來養,我不應贍養老人。”

  由於4個兒子互不相讓,甚感心寒的老夫妻一怒之下將他們告上了法庭。在調解過程中,三兒子始終認為:“我入贅別家後,父母不像對其他仨兄弟一樣為我們蓋房子,現在掏錢的時候又讓我出,這也太不公平了!況且我們還有女方父母要贍養……”

  經過西峽縣法院法官細緻勸解,最終4個兒子達成調解協議:老大、老二、老四每月給付兩位老人150元,欠下的藥費三人各出3000元;考慮到三兒子已入贅,就給付老人贍養費每月100元,欠下的醫藥費出2000元。

  法官説法: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出嫁的女兒和入贅的兒子也不能例外。在我國現階段,由於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老年人權益受侵害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老年人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作為司法部門,面對此類案件時要盡可能採取調解等方式妥善解決,既保護好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又盡力維持親情與和睦的家庭關係。賈玉仙蘇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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