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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奶”本應該“啃老”法不依

  • 發佈時間:2014-09-26 02:31:26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陳某大學畢業工作後,還不斷向父母索取財物,今年為了買房,陳某強行將父母種的楊樹賣掉,父親老陳一氣之下將兒子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碭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陳某返還賣樹款13500元。

  碭山縣周寨鎮老陳年近40歲才生下兒子陳某,對其視若掌上明珠。而陳某自幼聰明,成績優秀,老陳一直引以為傲。老陳夫婦省吃儉用供陳某大學畢業後,又在老家翻蓋了新房,為陳某娶了媳婦,前後共花費數十萬元,至今還欠有外債4萬多元。老陳想著兒子已經成家立業,自己對兒子已經盡到義務了,自己還有個小女兒,也該攢點兒錢為女兒籌備結婚的事了,卻沒想到兒子已經對父母依賴慣了,儘管自己在縣城上班,還是隔三差五回家往父母要錢,自己媳婦生孩子的手術費、兒子吃奶粉的錢都向父母要。老陳夫婦好不容易攢下一點兒錢,根本不夠兒子要的,更別説還賬和給女兒置辦嫁粧了。就是這麼一再付出,兒子兒媳還不領情,兒媳嫌棄公公婆婆是農村人,沒上過學不懂得科學育兒,連婆婆想抱抱孫子兒媳都從不答應。每次上城看孫子,老陳夫妻倆都哭著回來。

  今年陳某準備在縣城買房子,為此又多次向父母要錢,老陳地裏種的黃桃、皇冠梨賣的錢都讓他要了去,還提出讓父母賣掉莊南路邊的楊樹。這次老陳堅決不答應,説那是準備給你妹妹結婚用的。見父親不同意,陳某竟趁父母不知情,強行砍了8棵楊樹賣掉,得款13500元。老陳氣壞了,找到村委會調解,想把這筆錢要回來,兒子卻避而不見。老陳無奈只得委託周寨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將兒子陳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9條關於“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産,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的規定,陳某大學畢業後已經就業,仍要求父母提供經濟資助,父母不同意,便強行處分父母的財産,這是法律所禁止的,據此判決陳某返還給老陳賣樹款13500元。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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