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企業 所得稅抵扣
- 發佈時間:2014-09-25 08:51:52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這項稅收優惠的申請條件是:
1.經營範圍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2.按照《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3.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除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外,還應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産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項優惠的政策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號)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