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調整目錄優化政採工作
- 發佈時間:2014-09-24 08:49:32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江蘇省東臺市近日下發通知,對該市《2014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優化,以解決採購操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據了解,該市2014年度集採目錄規定,集採目錄內的項目,凡同類項目單項或批量採購預算規模達3萬元以上的,全部到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進行集中採購。目錄內3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各主管部門組織紀檢、財務等機構按法定的採購程式實施部門集中採購。如部門不具備組織集中採購能力的,需到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實施。集採目錄外5萬元以上的採購項目,需到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統一組織採購,5萬元以下的項目,各主管部門組織分散採購。對此,通知明確,集採目錄內的項目,申請採購預算金額在8萬元以下的,由各主管部門以部門集中採購的形式定期組織實施;預算金額在8萬元以上(含8萬元)的項目,統一到該市招投標管理中心實施政府集中採購。集採目錄外的項目,預算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貨物、工程、服務類項目,納入分散採購監管範圍,由各單位邀請主管部門紀檢、財務、業務等機構人員共同參與,按政府採購的相關程式進行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或詢價採購等。通知還提出,對符合部門集中採購及分散採購的項目,由各部門和單位按照法定程式和相關規定組織採購;對需要上網公示的採購文件,由該市財政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協助各單位進行事前審核、完善。
在公開招標金額標準方面,該市此前規定,貨物類項目單項或批量採購規模30萬元以上的公開招標,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採購規模20萬元以上的公開招標,工程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而通知明確,50萬元以上的工程、40萬元以上的貨物、30萬元以上的服務類項目使用公開招標方式,在此標準以下的項目實行競爭性談判,其中貨物類可詢價採購。
此外,通知還進一步完善了政府採購的評審方式,對通用類資産設備項目的非公開招標採購,試行資金使用效率、報價優惠率雙重指標控制的評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