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註冊:商標受公權力保護的“要件”
- 發佈時間:2014-09-20 07:52:30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案件經過:
黑龍江三安米業有限公司係“三安”註冊商標的權利人,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米等。北京三安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産的大米包裝袋上用黃色較大字體突出使用了“三安精香米”文字,並在“三安”文字右上角標有商標標記。後原告黑龍江三安米業有限公司將被告北京三安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被告辯稱,該公司生産、銷售的大米使用“三安”這一名稱,是指該商品米使用三安種植技術、三安系列生物肥料、産品品質達到三安超有機食品標準的産品品質特點,“三安”的內涵是指生産環境安全、生産過程安全、生産産品安全的“三安”,並非將三安作為商標使用。
法院認為,在包裝中為表述産品的品質標準,而正當使用品質名稱,應注意避免與註冊商標産生混淆,被告雖在“三安精香米”包裝袋上對“三安超有機食品安全生産三步驟”進行了説明,但其在包裝袋中多處突出使用“三安”文字,並將其直接與産品名稱並列使用,明顯超出了正當使用的範疇,易使相關公眾將上述文字做統一理解為“三安精香米”或“三安大米”。此外,該公司在“三安精香米”包裝袋中的“三安”文字上標注商標標識。因此,被告北京三安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原告享有商標權的“三安”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應承擔相應的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的法律責任。
法眼評析:
商標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它既可代表商品或服務的品質,也可代表企業的商譽。商標想要獲得國家公權力的保護,就必須進行註冊,獲得註冊商標專用權。
註冊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主管行政機關依法授予的,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依法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包括註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處分權、收益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等權利。註冊商標的專用權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商標註冊人有權將其註冊商標使用在其核準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裝或者服務、服務設施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涉;二是商標註冊人有權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三是商標註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也可以將自己的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但這種許可或轉讓要符合法律規定並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北京三安農業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黑龍江三安米業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三安”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了黑龍江三安米業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企業一定要認識到註冊商標的重要性,商標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産,在日常經營活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將商標進行註冊,不僅保護自己經營品牌的長久發展,也可通過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有力地阻止和懲罰那些倣冒者,以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和品牌聲譽。(江蘇省郎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房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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