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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商品兩年未發貨 消費者起訴淘寶網

  • 發佈時間:2014-09-19 07:34:19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福州站記者 張珺)廈門消費者林雷在淘寶網上搶購了一台數位相機,結果2年過去了,店家仍未發貨。他本想起訴店家,可淘寶以商業秘密為由不提供店家資訊,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實施後,他有了起訴的法律支撐。本報2014年3月12日曾以《廈門一市民狀告三大電商》為題對林雷的維權行為進行了報道。

  截至9月15日,新《消法》正式實施整整半年。省消委會昨日發佈了應用新《消法》維權的十大典型案例,除了兩個廈門消費者維權案例,還包括南平12名小學生挑戰餐飲霸王條款、福州一超市多收3.7元賠償消費者500元等維權案例,涉及旅遊、電信、零售等眾多消費領域。半年來消費者對新《消法》重要條款的認知度從年初的76.40%上升到目前83.19%。

  淘寶網購被騙 起訴網路交易平臺

  2011年11月25日,廈門消費者林雷參加淘寶網賣家“華強北賽博電子城”限時搶購活動,搶購到一台原價1785元、搶購價1249元的新力DSC-T110數位照相機,但賣家拖了兩年都未發貨。

  林雷向淘寶提出交涉,要求對方提供賣家“華強北賽博電子城”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淘寶以商業秘密為由,拒不提供。林雷向法院提交訴狀,起訴華強北賽博電子城。法院回復稱,因沒有被訴方的明確資訊無法立案。林雷嘗試起訴網路交易平臺提供商淘寶,但卻找不到法律依據。在得知新《消法》增加了“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的規定後,今年4月初,林雷向廈門市湖裏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立案。

  超市強行搜包員工停崗檢查並道歉

  日前,廈門消費者郭女士在某超市購買紙巾等物品,該超市以郭女士未事先寄存隨身攜帶的包為由,強行搜查郭女士的包,且態度惡劣。經翔安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調解,商家負責人在員工大會上對員工進行批評和停崗檢查,並處罰500元,也專門向消費者告知結果並作出道歉,消費者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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