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方丹參滴丸名譽侵權之爭法庭終審結束
- 發佈時間:2014-09-18 04:31:44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馮國梧)天士力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中醫科學院首席研究員李連達侵犯名譽權一案,9月1日經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兩審法院審理,終審判決:李連達侵犯天士力名譽權成立。至此,這起涉及上市公司與工程院院士的名譽侵權之爭,歷經5年迎來終審判決。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如下:“一、被告李連達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發表對原告天士力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原告天士力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復方丹參滴丸産品産生不良社會影響的不實評論;二、被告李連達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一份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道歉聲明,向原告天士力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賠禮道歉,逾期不執行,本院將公告本判決書的相關內容,公告費用由被告李連達負擔;三、被告李連達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天士力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
據悉,該案源於2009年初,李連達對媒體稱,他自己通過實驗證明復方丹參滴丸存在嚴重不良反應。並説,天士力公司根本就沒有對復方丹參滴丸做長期的毒性研究。作為工程院院士和中醫藥學界的權威,李連達關於復方丹參滴丸的言論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天士力股價急驟下跌甚至被迫停牌。儘管該事件後經當時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新聞發佈會上予以澄清,但是企業已經遭受了慘重的經濟損失。
天士力公司負責人説,此後李連達院士仍未停止對天士力的攻擊,繼續在各類場合、各種媒體上持續貶低復方丹參滴丸。為此,天士力於2011年將李連達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後經相關部門調停,天士力公司撤訴。但隨後在多種場合,李連達繼續詆毀天士力復方丹參滴丸。天士力在蒙受巨大損失的情況下,于2013年2月第二次提起訴訟,2013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天士力勝訴,李連達不服提起上訴,2014年9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天津兩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均認定:李連達針對天士力公司及其産品復方丹參滴丸發表的不實言論,已構成對天士力公司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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