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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後悔藥”不容易

  • 發佈時間:2014-09-15 08:29:49  來源:福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購食品、內衣能退嗎?商品沒使用但是拆了包裝能退嗎?

  我國網購人數已超過3億人。新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網購擁有“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只是“看上去很美”。

  按照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了消費者定制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外,其餘的都是應該“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要求是“商品完好”。

  怎麼才算是“商品完好”?各方對“七日無理由退貨”的適用範圍和具體執行標準存在不同理解,執行起來爭議很大。

  調查發現,不少消費者遇到過商家藉口化粧品、衣服、食品等為“特殊商品”,不予退貨。如京東商城規定,鑽石、黃金、手錶、珠寶首飾及個人配飾類商品,食品、保健品、個人護理用品、貼身用品、化粧品等不支援七天無理由退貨。樂蜂網還規定,清倉專區中銷售的包裝破損商品、臨近有效期商品、清倉甩貨商品,不予退換貨等。

  除了將更多商品列入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範圍,還有的電商企業對“特殊商品”作出“一旦簽收,不予退貨”的規定。

  為了限制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一些商家想方設法抬高退貨門檻。

  首先是將退貨標準定得很苛刻。“對於如何認定‘商品完好’及‘不影響二次銷售’,大多購物網站的表述比較籠統或含糊不清,隨意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説。

  在淘寶網上,一些商家在頁面中表示,實物與網上照片有差異,不影響使用,消費者不能要求退換貨;由於貨運原因導致商品發生問題或無法使用,經營者不負責;甚至還有的約定快遞一經簽收,賣方概不負責等。

  其次是設置退貨附加條件,有的電商企業要求消費者退貨前必須激活“財付通”或其他收款方式,有的要求退貨前必須先填好評等。

  再次,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也沒有完全盡到管理責任。調查發現,不少第三方平臺只明示了經營者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中一項或兩項,有的只公佈了網店名稱和QQ號碼,沒有其他有效資訊,不方便聯繫和查證。

  消費者不滿“特殊商品”被拒退,然而,電商也在叫苦:有些人利用這一規則鑽法律漏洞來“惡意消費”,將商品更換為假貨,或部分正品配件更換為假冒配件,隨後進行退貨,再將正品或正品配件出售牟取不法收益。

  國家工商總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門指導電商企業通過細化制度、完善程式等有效舉措,將“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落到實處。

  邱寶昌等律師認為,當前應該細化退貨制度,明確什麼樣的能退,完善退貨的程式,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應該監督規範網店落實責任。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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