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濫用第三種紀律
- 發佈時間:2014-09-14 06:31:4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兒童良好品質的養成,要不要使用這種紀律是有爭議的
兒童教育在當今中國如此牽動人心,看到鋪天蓋地的育兒微網志,讓我不禁想起美國教師約翰·豪特提出的觀點:兒童在成長過程中要遇到並從三種不同的紀律中來學習。
一是大自然或生活本身的紀律。這最為重要,對兒童的教育最有效率。搭積木,如果有一塊放得不對,就會塌掉;彈鋼琴按錯了鍵,聽到的就不是期待的那個音;踢足球,腳的角度或力量不對,就踢不進球門。兒童在生活中每天都隨時隨地遇到這種紀律的強迫,他想幹成任何一件事,都必須服從這種紀律。大自然或生活本身的這種紀律,以其直接性、客觀性、效應性在兒童成長過程中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文化或社會的紀律則是一位威嚴而富有震懾力的教師,其特點是滲透性、感應性、氛圍性。人是社會和文化的動物,兒童體驗和服從著他周圍的那種文化和社會約定。一個莊嚴神聖的場合或時刻,大人滿臉嚴肅,很少説話,氣氛凝重,隨同而來的兒童會自己意識不到地坐在那裏不動也不説話。
在教育上,我們可以有意識地利用這種紀律的暗示性魔力。召開初一學生的年級大會,當孩子們説笑著走進會場時,教師們在那裏指手畫腳地指揮入座,學生們總是亂糟糟地嚷成一團,教師怎樣喊叫也收效不大的。如果校長、教師都嚴肅或安詳地坐在那裏,沒有説話,沒有呼喊,只有一個負責的老師靜靜地將學生領到他們應坐的地方,原本亂作一團的孩子,一走入這種氛圍,馬上就會不自覺地安靜下來,嚴肅起來。
第三種紀律就是父母長輩或教師對孩子的威嚇和強迫了。中國人強調的紀律主要指這個,如母可慈而父須嚴之説,甚至於“棍棒出孝子”之訓。
生活中有些事情不能等大自然或生活本身的紀律來發生作用,那樣後果嚴重。比如兒童到交通繁忙的街上去踢球,去端煤氣灶上煮著的湯鍋,去拿藥瓶裏的藥來吃,去擺弄書架上珍貴的瓷器。所以,除了其他的預防措施外,我們總會嚴肅、嚴厲地警告,乃至於威脅孩子不能做,否則“小心挨揍”。被汽車撞倒,被火燒傷,誤服藥品,打碎無價古董,兒童無法想像這類事情的嚴重後果,但他們會很自然地想像被大人訓斥、挨打、關禁閉的後果。權威紀律此時所起的作用就在於:用兒童可以承受也的確害怕的後果來代替那些他們無法想像、無法承受,也不害怕的巨大危險。
兒童良好品質的養成,要不要使用這種紀律是有爭議的。贊同者會有一些頗具説服力的例子:錢鐘書小時候學習不用功,作文不好,被父親痛打一頓,從此痛改前非,刻苦學習,為日後的大學者奠定了天資之外的另一塊牢固基石;傅雷對孩子十分嚴厲,孩子如果違背了他制定的紀律,打起來是毫不手軟的,暴怒起來甚至拿孩子的頭朝墻上撞,一旁的客人都看不下去,可他的幾個孩子長大後都懂事成才。
這種紀律必要,但必須考慮它最適用的範圍。豪特是極不贊同濫用這第三種紀律的:“一個孩子的生活中如果全是對他的威脅和他對懲罰的畏懼,那麼他將被閉鎖在兒童狀態中。”這種“兒童狀態”不是童心天真、無拘無束,而是總覺得自己長不大,自己不能對自己的生活和行為負起責任,總是要在權威、強力面前屈服,總是在自責和自怨自艾。這可能是意在促進和幫助孩子成長的紀律所導致的最可怕、最令人沮喪的後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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