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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規定兩會期間提案建議辦理超時限將追責

  • 發佈時間:2014-09-13 07:15:12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後,對於北京市“兩會”期間的建議、提案,將由北京市政府辦公廳首先綜合分析並研究,再交由承辦單位辦理。此外,建議提案若超出辦理時限,對承辦單位和個人將追責。

  市政府辦公廳先提初步分辦意見

  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法(草案送審稿)》在首都之窗、北京市法制辦網站啟動徵求意見。按照草案送審稿規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的建議、提案,今後擬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總統籌”。

  草案擬規定,北京市政府辦公廳須對建議、提案進行綜合分析,根據建議、提案內容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在與承辦單位協商基礎上,提出初步分辦意見,提請市人民政府會議研究,明確責任,提出總體工作要求,交承辦單位辦理。

  閉會期間,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提案,擬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按市人民政府統一要求交承辦單位辦理。

  記者了解到,目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中,很多涉及綜合性問題,須由兩個及以上的承辦部門共同研究辦理。據北京市法制辦解釋,該規定擬從市政府高度強化了對系統承辦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總體統籌,由此提高對建議、提案的分辦和辦理層次,並強化了集體研究和綜合分析的職責。

  辦理超時限可追責單位個人

  按照草案稿,市人民政府及其承辦單位應當主動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政協及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對辦理建議、提案工作的監督檢查。

  其中擬規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應當建立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資訊庫或者工作檔案,跟蹤檢查答覆意見的落實情況,督促承辦單位按照答覆代表、委員的工作方案或者工作計劃完成落實工作。

  同時,市政府將有序推進建議、提案辦理情況的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草案還指出,市政府將對承辦單位的辦理工作進行考核。對辦理建議、提案工作成效顯著的承辦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辦理建議、提案敷衍塞責,超出辦理時限,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的承辦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情節,進行通報批評或者行政處分。 (記者溫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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