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寫真,付定金別超兩成
- 發佈時間:2014-09-13 08:33:35 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姚瑾 通訊員 李荔) 三個多月前拍的婚紗照,遲遲沒接到取照片通知,找到府索要卻發現影樓已人去樓空。近日,福州倉山區的準新郎潘先生遭遇了這一幕,為此他向倉山區工商局投訴。而8月下旬以來,對涉事影樓的消費投訴,該局已陸續接到5起。
今年5月,準新郎潘先生和未婚妻在朋友的介紹下,到倉山區一生有你婚紗攝影店預約拍攝3999元的婚紗照套係,並獲得特惠折扣價3000元。拍攝完成後,影樓老闆承諾對潘先生的婚紗照進行後期精修處理,並將通過電話聯繫他取件。
可三個月過去了,潘先生都沒有接到取件通知。8月底,因怕影響計劃在10月份舉辦的婚禮,潘先生到府詢問,卻發現影樓早已人去樓空,而影樓的電話也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心急如焚的潘先生只好向倉山區工商局求助。
無獨有偶,福建師大學生小林今年6月也在一生有你婚紗攝影店拍攝了168元的個人寫真,此後一直未接到取照片的通知。近日,她自行到府取件時卻發現該影樓已關門歇業。
接到相關投訴舉報後,倉山區工商局人員通過註冊登記檔案查詢到,一生有你婚紗攝影店註冊登記時間是今年4月3日,該影樓負責人于8月13日到工商部門辦理了營業執照登出登記手續,影樓經營主體存續時間不到半年。工商人員聯繫了該影樓負責人林先生,林先生解釋稱由於製作婚紗照的師傅離職,導致無法按時向顧客交付婚紗照。
工商人員向林先生指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影樓即使已經登出,也要對其經營活動承擔連帶責任,並責令其妥善解決營業執照登出前的遺留問題。但此後,工商人員對消費者進行回訪時得知,消費者仍無法聯繫上影樓負責人,也未收到照片的成品。
對此,工商人員提醒消費者,在選擇婚紗攝影服務機構時,除了核實商家的經營資質,還要綜合考慮商家的經營時間、口碑、信譽度等要素。預付定金需謹慎,定金支付數額最高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根據相關規定,商家不履行約定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同時,簽合同要將約定的服務時間、內容、價格、提供照片的數量、贈品等以書面形式詳細列出。此外,妥善保管好消費票據及合同等相關的憑證,發生消費糾紛後及時向有關部門申(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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