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眾價格壟斷被罰2.4億
- 發佈時間:2014-09-12 17:34:00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 記者11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湖北省物價局日前對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及部分奧迪經銷商在湖北省內實施價格壟斷行為作出處罰,對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罰款2.4858億元;對湖北鼎傑等8家奧迪經銷商罰款共計2996萬元。
經查明,2012年以來,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奧迪銷售事業部多次組織湖北省區域內的湖北鼎傑、華星漢迪、湖北中基等10家奧迪經銷商達成並實施整車銷售及服務維修價格的壟斷協議。另查明,2013年以來,湖北省武漢市的部分奧迪經銷商還通過簽訂《武漢經銷商同盟價格表》、會議紀要等形式,達成並實施了整車銷售的價格壟斷協議。
發展改革委表示,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湖北省內10家奧迪經銷商達成並實施整車銷售和服務維修價格的壟斷協議,其目的在於控制經銷商對第三人轉售的整車銷售和售後維修價格,剝奪、干預了下游經營者的定價權,抬高了整車和備件的銷售價格,排除、限制了整車和備件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湖北省物價局依據規定,對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6%的罰款,共2.4858億元;對7家奧迪經銷商分別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至2%的罰款,其中,湖北鼎傑1606萬元、湖北中基752萬元、武漢奧龍65萬元、十堰奧龍11萬元、襄陽東富34萬元、宜昌奧龍57萬元、黃石奧龍19萬元;對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湖北奧澤免除處罰,對華星漢迪按照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的1%減輕50%的處罰,罰款452萬元;對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武漢奧嘉不予處罰。
又訊 記者11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日前,上海市物價局對克萊斯勒(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區經銷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創、上海信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價格壟斷行為分別作出了處罰決定,對克萊斯勒公司處罰款3168.20萬元,對3家經銷商處罰款共計214.21萬元。
經查,2012年至2014年克萊斯勒在汽車銷售過程中,與經銷商簽訂了含有維持轉售價格條款的經銷協議,發佈了含有維持轉售價格內容的商務政策;對電話報價低於廠商建議零售價的經銷商,以扣減返利、罰款等形式進行了處罰,並向全體經銷商發佈通告;對於實際成交價格低於或略高於批售價格的經銷商,採取資源分配凍結(即對於某些熱銷車型暫時推遲向經銷商供貨)或暫緩配置試駕車等措施進行懲罰。
另查明,克萊斯勒上海地區經銷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創、上海信佳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在上海越也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對同城經銷商的保養工時、配件價格、做漆價格以及執行時間作了統一約定,並在會後執行了協議達成的價格。
汽車價格反壟斷再度出拳後 1.37億用戶能得實惠嗎?
反壟斷“大棒”再次直擊汽車行業:湖北、上海兩地政府部門11日公佈了對部分汽車企業及經銷商價格壟斷行為的處罰決定。我國1.37億汽車用戶能因此得到實惠嗎?
由於價格壟斷違反了反壟斷法,一汽-大眾銷售有限公司被罰近2.5億元,8家奧迪經銷商被罰近3000萬元。同日,克萊斯勒及其3家經銷商因為類似原因被處以3000余萬元和200余萬元的罰款。
對於消費者而言,這次處罰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克萊斯勒已決定降低旗下旗艦車型及零配件價格,並開放零配件銷售渠道。一汽-大眾也進行了整改,並下調奧迪原裝備件價格,同時涉及壟斷的經銷商也全面廢止協議並修改行銷政策。
此前,反壟斷部門還對日本12家零部件及軸承企業開出12.35億元的罰單。在反壟斷執法的壓力下,捷豹路虎、本田、豐田等相關大牌企業也紛紛宣佈降價。
被查處的日本零配件企業和歐美整車企業在整車銷售和服務維修領域的價格壟斷已成為行業頑疾。這些廠商簽訂價格同盟協議謀取不法利潤,蓄意抬高整車和配件價格,排除、限制了備件和整車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我國依法查處有關汽車及零配件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不但受到消費者的歡迎,也得到歐洲百餘汽配商的支援。自然,代表被查處企業利益的有關商會和境外媒體以莫須有的藉口指責我國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專家認為,長年以來,一些跨國公司在國內享受超國民待遇,將我國法律與監管漏洞利用到極致,甚至養成了“江湖氣”。
對外經貿大學副校長趙忠秀表示,過去,我國一直對外資採取歡迎鼓勵的優惠政策待遇,但對規範化方面的管理往往有所忽略,在引入外資時,甚少考慮安全或市場壟斷的問題,一些領域幾乎完全被外資獨佔。如果能打破壟斷,改變各類企業在中國市場長期養成的種種陋習,將優化中國市場,惠及消費者和其他市場主體。
不過,對汽車領域的反壟斷工作的艱巨性決不能掉以輕心。國家發展改革委上次對相關車企實施反壟斷處罰後,賓士、保時捷等品牌的部分經銷商仍然“頂風作案”,存在幅度幾乎相同的加價銷售行為。
據反壟斷專家介紹,根據反壟斷法,對價格壟斷行為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執法部門有權繼續處罰,直至其糾正違法行為。(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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