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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市場信用瓶頸需先行突破

  • 發佈時間:2014-09-12 15:32:34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張鈺蕓

  “上海自貿區的實驗不僅是一種開放模式,更是一種改革的探索,它包含貿易、投資、金融和行政管理四個領域,其核心在於重新定義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上述一段話,是去年上海自貿區剛剛掛牌之際,上海交通大學現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潘英麗對上海自貿區的理解和期待。自貿區掛牌一週年在即,潘英麗日前接受本報記者專訪,身為國際金融領域的專家學者,她對自貿區金融改革有更多期待和要求。

  人物簡介

  潘英麗,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交大現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研究所潘英麗(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工作室首席專家。曾擔任上海市政府決策諮詢特聘專家。主要研究領域為宏觀經濟理論與政策、國際金融與國際金融中心;經濟發展中的貨幣與金融研究。主持國家和省市級哲學社會科學項目和政府決策諮詢項目30余項,出版《增長型調整政策理論:關於發展中國家的分析》《有效利用外資理論》等專著十余部。

  個人觀點

  “外匯管理制度、金融服務業的開放、跨境人民幣流動、人民幣自由兌換、利率市場化等,這些都是自貿區金改的重要內容,但其中最核心的是FT賬戶,因為它是未來離岸業務發展和管理的載體,如何對在岸資金和離岸資金實施分離,避免熱錢大規模涌入,這是FT賬戶開通後金融監督方面的重大挑戰,需要上海自貿區探索並積累經驗。我們要明確的是,FT賬戶是自貿區金融創新的核心內容,也是整個金融創新的載體和平臺,將為人民幣有序的自由兌換創造一定條件。”

  政府管理體制改革有實質推進

  上海自貿區即將迎來掛牌一週年,在潘英麗看來,自貿區改革取得一定的成績,“政府管理制度改革有實質性推行,貿易便利化程度也有明顯提升”。

  “前幾年我去調研過海關,整個過程非常複雜,但在上海自貿區成立以後,海關在貿易便利化方面進行了很多改革。”潘英麗表示,上海自貿區的貿易和投資效率顯著提高,諸如“先進區、後報關”等14項創新監管措施在覆蓋全區的基礎上,已經在全國推廣。

  “在跨境投資管理制度方面,包括國內企業對外投資和外商對內投資,上海自貿區根據TPP(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和BIT(雙邊投資協定)的要求推進改革,比如準入前國民待遇的負面清單管理,除了關係到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和反壟斷等列入負面清單的,其他沒有列入的領域都已對國內外全面開放。”目前已經有250多項外商項目進入自貿區,對外投資也有70多項。

  談到準入前國民待遇,潘英麗認為,此前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審批上,自貿區實驗則將管理重心放在了事中事後的監管。目前管委會在六個方面的展開後續監管,取得了一定成績。“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國家反壟斷審查制度建設方面將由國家派駐機構實施;從微觀層面來説,自貿區正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企業年檢改年度資訊公佈制度;建立政府各個部門資訊共用平臺和統一監管執法體系;引入(社會仲介組織和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參與監管。”

  自貿區金融改革受國內形勢左右

  “上海自貿區的金融改革無論是金融資産交易平臺還是FT賬戶,都有所推進,但市場評價不是很高。”潘英麗毫不諱言,場子搭起來了,但知道接下去該怎麼做的人很少。

  “企業很有捷足先登的意識,進自貿區內註冊機構,開設FT賬戶,但是開完戶後幹什麼?並不清楚。包括有些銀行去自貿區做調研,也覺得目前沒有什麼業務好做。因為對於金融機構的跨境業務來説,目前還缺乏實質性政策和細則,改革開放的步伐還比較小,或者説離市場預期的還有很大距離。”

  在上海自貿區成立之初,就被視作重中之重的金融改革為何沒有得到一致好評?潘英麗指出,金改進展緩慢有其客觀原因,核心是風險如何控制。“人民幣自由兌換或資本賬戶開放比較謹慎,為什麼?因為資金的流動沒有物理空間,通過電子轉賬系統可在全球範圍自由流動,沒有籬笆可以圍。但是中國存在較為嚴重的系統性金融風險,主要體現在製造業産能過剩和房地産業和地方政府基礎設施投資的泡沫,銀行體系面臨很大的信貸違約風險。而美國、日本幾乎是零利率,因此,企業就想從國外借錢,在而外國金融機構和企業也都想著如何從國外拿錢到中國投資。跨境資本流動稍有鬆動就會進一步放大投資泡沫,一旦資金撤離,就會引發金融危機。因此,對中國政府而言,有多大的管理能力,才能開多大的口子。”潘英麗進一步表示,上海自貿區金融開放的進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央政府整體金融管理能力。

  自貿區仲裁機構應具備國際化

  “中國是製造業大國,但又是金融弱國,上海自貿區是中國金融強國建設的定點突破,其中市場信用的制度瓶頸需要先行突破。”潘英麗解釋稱,金融是一種權利的交易,所有金融業務都建立在合約基礎上,合約的有效實施是金融體系有效運作的基礎。比如信貸合約,實際上是資金所有者出讓資金使用權,因此借款人到期還本,並且支付資金使用費利息是必須的。如果我們的法律制度不能懲治違約行為,金融體系就會出問題。

  潘英麗強調,金融市場化改革,最核心一點就是建立能有效保護債權人和投資者權益的立法、司法和執法制度,從而避免對國家信用的過度依賴。目前上海自貿區金改都處在技術層面,沒有涉及到市場基礎性制度層面。她表示,法律制度解決三個問題,一是産權的界定和保護,二是欺詐行為的懲戒以提高市場的透明度,三是保證市場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就資訊披露要求而言,如果企業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或存在欺詐行為,金融體系就無法實現有效的資本配置,大量信貸或股權融資資本將流入低效率企業或産業,甚至被犯罪份子卷走,不僅不利於經濟發展,而且帶來投資者或債權人資本損失,甚至引發金融市場的癱瘓和金融危機。如果法律制度能有效追究相關當事人經濟或刑事責任,違約事件就可減少,金融體系才能更有效發揮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功能。

  因此,她建議在上海自貿區中設立金融專業法院,完善法律制度,而一些商業糾紛就應交給仲裁機構。“三中全會決定提到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這説明一些專業領域可以設立全國性的專業法院。因此,建議自貿區探索一種獨立於地方、和行政的司法體系,有效避免地方保護主義和政府行政部門對執法部門的干預。而在立法上,可以讓全國人大財經委、法制委和上海人大有關方面合作,參照國際經驗,共同探討金融法律的修定和創設。”

  一般商業糾紛則應通過中立的仲裁機構處理。雖然上海自貿區內已成立仲裁院,但潘英麗認為,自貿區的仲裁機構應具有國際化知名度。“上海自貿區的仲裁需要與國際標準接軌,可引入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專業人才和機構,以提升其國際影響力,今後上海、長三角乃至於全國的涉外爭端都可以在這裡仲裁。”

  化解金融風險需要創新性手段

  “在國內金融系統性風險高企的背景下,如何在改革開放中化解風險,而不是增加風險,關鍵在於改革突破口的選擇。”潘英麗認為,金融改革需要重點放在去杠桿、縮短和拓寬融資渠道,強化金融為實體經濟提供有效服務方面。

  從家庭、企業、銀行和政府四大部門看,企業和銀行是高杠桿部門,積累了較大的金融風險,家庭、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負債率較低。因此可以通過省級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發展和中央政府減免稅收等方式幫助企業和縣市政府去杠桿。地方政府債券可以在自貿區發行,並允許外國投資者購買,同時引入國際認可的信用評級和社會仲介機構提供相關服務。

  商業銀行推進資産證券化如果在銀行體系內部進行意義不大。可以探討在自貿區試點商業銀行不良資産的交易市場,銷售給同類或相關産業的領先企業,這些企業收購不良貸款後債權轉股權的方式實施對違約企業的並購重組。關鍵在於形成市場化的不良貸款定價機制,通過債權轉讓與債轉股,化解銀行體系風險,促進實業並購,實現産業升級。

  目前上海自貿區正試點政府不同部門間的資訊共用平臺。潘英麗推薦了上海交通大學吳衝峰教授設計的全天候、資訊化的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她認為,結合當今經濟金融全球化、資訊化、網路化的時代特徵,建立一個集場內交易與場外交易於一體,集實體金融網路與虛擬金融網路于一體,集身份認證、市場交易、融資投資、市場監管、支付轉移、結算服務等於一體,跨多部門、多行業、多種媒介、多種數據結構、多種業務以及數據共用等眾多功能,而且具有使用便捷、服務優質、成本低廉、安全可靠的全天候的資訊化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這個設想可在自貿區試驗,並由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進,可充分體現中國制度不可複製的優越性,極大地提高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未來全球競爭力。

  上海自貿區即將迎來掛牌一週年,36項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將作為成績單對外公佈,但潘英麗認為,這並不意味著上海自貿區的所有改革都必須可複製。在先行先試的同時,也要有一部分不可複製的制度創新和政策,使自貿區對外投資、涉及金融和離岸業務的制度與政策環境能與國際接軌,讓中資企業和金融機構從這裡走向世界時能有平等競爭的起跑線,迅速提升上海總部經濟的能量,強化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集聚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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