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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車企業首接“反壟斷”罰單

  • 發佈時間:2014-09-12 15:32:31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12家日本零部件和軸承企業收到12.35億元罰單後,兩張汽車“反壟斷”罰單昨天下發:克萊斯勒被罰3168萬元;一汽大眾被罰2.48億元。這是整車企業首次接到“反壟斷”罰單。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雖然“反壟斷”舉措不斷,但部分豪華車企依然頂風加價,個別車型要加價5萬元才能提車。

  慣用“限定轉售價格”

  上海市物價局昨天透露,2012年至2014年,克萊斯勒在汽車銷售過程中,與經銷商簽訂了含有維持轉售價格條款的經銷協議,發佈了含有維持轉售價格內容的商務政策:對於電話報價低於廠商建議零售價的經銷商,以扣減返利、罰款等形式處罰,並向全體經銷商發佈通告;對於實際成交價低於或略高於批售價的經銷商,採取資源分配凍結(即暫時推遲向經銷商供應某些熱銷車型)或暫緩配置試駕車等措施懲罰。另查明,克萊斯勒上海地區經銷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創、上海信佳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簽訂協議,對同城經銷商的保養工時、配件價格、做漆價格及執行時間作統一約定,並在會後執行了協議達成的價格。克萊斯勒達成並實施“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壟斷協議,物價部門對克萊斯勒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3%的罰款,計人民幣3168.20萬元,對三家經銷商共處罰214.21萬元。

  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湖北省8家奧迪經銷商達成並實施整車銷售和服務維修價格的壟斷協議,目的在於控制經銷商對第三人轉售的整車銷售和售後維修價,剝奪、干預了下游經營者的定價權,抬高了整車和備件的銷售價,排除、限制了整車和備件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湖北省物價局對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6%的罰款2.4858億元;對8家奧迪經銷商罰款共2996萬元。

  專家表示,整車企業與經銷商之間的壟斷行為,基本上都屬於縱向壟斷,這與此前12家日係汽車零部件的橫向壟斷不同。縱向壟斷一般表現為限定轉售價、區域銷售限制和獨家代理限制,其中限定轉售價是最常見的。

  個別品牌仍頂風加價

  今年,中國在汽車“反壟斷”領域已4次開出罰單,處罰金額接近16億元。期間,捷豹路虎、克萊斯勒、寶馬、賓士、一汽大眾奧迪等品牌紛紛宣佈降價。然而,記者調查發現,賓士等品牌的部分經銷商仍然“頂風作案”,存在幅度幾乎相同的加價銷售行為。

  以賓士CLA260為例,記者致電梅賽德斯-賓士位於上海的多家經銷商,銷售人員均表示CLA260的官方指導價格為37.8萬元,這款車型全國都缺貨,若要買要做好加價和排隊的準備,排隊時間3個月到半年不等。幾家經銷商的銷售人員對加價範圍雖閃爍其詞,但均表示“不加價不現實”,對優惠折扣沒有商量的餘地。浦東新區東馳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款車型銷售很好,確定買的話需加價4-5萬元,不同顏色等待的時間不同。位於嘉定區江橋鎮的中升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銷售人員也表示,這款車型至少要等3個月,價格則根據當時的市場價,“目前的話需加價5-6萬元,包括了裝修費”。銷售人員同時告訴記者,這款車型非常緊缺,全市範圍都加價,均在四五萬元上下,前不久剛退訂的一輛銀色CLA260這周就將被提走。

  加價或搭售涉嫌違法

  專家表示,經銷商有可能是饑餓行銷,無論加價銷售或強制搭售等,都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工商、物價等部門應強化合作,加強對零部件供應、整車銷售、售後維修等動態監管和執法,確保企業合規運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發改委反壟斷局有關人士表示,汽車産業鏈長,牽涉利益面廣,各類壟斷行為在品牌間呈現相似性、普遍性和系統性,反壟斷執法沒有保護本土品牌的背景,不是針對外企,也不簡單以降價為初衷,而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規範競爭秩序,維護消費者利益。

  本報記者 葉薇 實習生 吳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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