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格裏沙漠污染調查:專家稱之前已向檢方舉報
- 發佈時間:2014-09-12 08:23:3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近日,新京報報道的騰格裏沙漠污染事件,引發各界關注。據記者了解,在生態脆弱的中西部沙漠、草原地區,因化工項目而造成的環境污染並非個案。由於東部地區環保門檻升高,不少高污染、高耗能産業往中西部轉移,由此帶來監管、政策、生態等一系列問題。
多名生態、環評、司法領域專家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均認為,在生態脆弱的中西部草原、沙漠地區,本來就不應該允許上高耗能、高耗水的化工産業。當地政府部門在審批、監管時,負有責任。
【生態】
沙漠裏搞化工是“殺雞取卵”
新京報:最近騰格裏沙漠污染事件引發廣泛關注。據你了解,當前我國沙漠和草原的生態環境狀況如何?
趙連石:騰格裏沙漠很特殊,它屬於乾旱地區,卻有400個天然湖泊。
沙漠裏每個湖泊都是一個綠洲,有著獨特的生態類型,是世界上旱生、高旱生生物多樣性中心,非常珍貴。
騰格裏曾經是世界上最好的駱駝聚集區,有著上百萬隻雙峰駝。但現在用農耕的方式管理牧區,造成當地駱駝數量銳減,曾降到2萬隻。儘管採取了保護措施,現在也只有十幾萬隻。
草場破壞也很嚴重,再加上工業污染,牧民的很多牲畜都跑了。牧民説,牛羊馬都跑了,可是我們跑不了。牧場在這邊,我們怎麼辦?
新京報:近年工業發展對草場、牧場的生態帶來什麼負面影響?
趙連石:地下水資源是一個主要問題。許多污染企業聚集在水源集中的地方,他們可能認為沙漠污染不會影響到更多人口,而且可以省下大筆環保投資,但這導致水位下降,沙漠綠洲的獨特生態系統崩潰。目前,這方面的影響已開始出現。有的牧民打井,挖到40米都沒挖到水,這説明地下水位下降得很嚴重。
除了水資源,還有的企業直接排污到沙坑裏,危害很大。其他地方還可以做環境修復,但沙漠一旦被污染了,修復是很難的。因為它有大量的最珍貴的物種在那兒,微生物數量也跟其他地方不一樣。
新京報:近些年,污染的蔓延伴隨著産業的發展,從東部轉移到中西部地區。你對這種現象怎麼看?
趙連石:中西部開發也需要工業化進程。
但是,近年來很多大型耗能企業都轉到西部了,尤其是一些耗水企業將會帶來潛在的環境災難。比如,地方上殺雞取卵,大規模開采地下水,搞幾年工業園區就廢棄,留下不可逆轉的環境破壞。
我認為在特別乾旱的西部地區,沙漠用水是應該作為國家戰略儲備的。除非到特殊情況,比如自然災害、戰爭等才可以直接取用。現在這種取水方式,後果可能是災難性的,連當地牧民都説,這毀掉的是我們共同的生存基礎。
【環評】
環保監管不力污染觸目驚心
新京報:目前媒體曝光的中西部沙漠、草原地區的污染事件,問題是不是出在沒有把好環評關?
彭應登:現在在內蒙古鄂爾多斯、銀川賀蘭、寧夏中衛等地方,發展以煤化工為主的化工産業、進行産業佈局規劃時是有對環境影響的考慮的。有的明確要求凡是上化工項目,都必須實現零排放。因為這裡水資源非常欠缺,污染物沒有稀釋水體,稍稍排放一點點都可能造成嚴重的環境影響。
新京報:那為什麼會出現往沙漠裏排放、填埋污染物的情況呢?
彭應登:從技術上説,零排放很難實現。因為污水迴圈使用處理後,形成高濃度的濃縮液。在很多地方就把這些濃縮液倒在沙漠裏晾曬,變成幹的岩塊後就填埋。
這種做法是有爭議的,嚴格來説不符合環保要求。因為濃縮液含有毒有害物質,導致對沙漠的污染。
新京報:如果是危險廢物的話,可以運到有處理資質的地方進行專門處理嗎?
彭應登:首先,處理量很大,而西北地區處理場所有限;其次,如果送到有資質處理的地方,成本又很高,所以企業在他們認為的“荒郊野外”,採用晾曬蒸發的“土辦法”來處置。而地方環保部門監管又不到位,所以導致這些觸目驚心的污染。
新京報: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這個矛盾嗎?
彭應登:這個問題暴露出計劃中的“零排放”,在現實中是大打折扣的。
關鍵的問題在於,內蒙古、寧夏這些地方是嚴重缺水地區、生態脆弱地區,根本就不能發展化工、煤化工,沙漠地方就不應該上這些項目。
即使是“西部大開發”,也一定要做到發展和生態保護相適應,如果一味地把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的企業移到中西部,也是不符合生態優先原則的。
在目前狀況下,國家對西部開發的頂層設計是保護優先,對地方資源是保護性的開發,而不是掠奪性的開發。所以西部開發提出兩個最大的問題,首先是否真正做到了先保護後開發?第二,在開發過程中,是科技為主,還是考慮政績?如果是後者的話,那恐怕很多項目都會開工從而犧牲環境。
【責任】
地方招商引資應負最大責任
新京報:你們曾經調查過哪些沙漠、草原地區的污染情況?
馬勇:這次引發關注的騰格裏沙漠污染,我們也去調查過。當時檢測發現,污水嚴重超標。我們給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發了舉報函。
我們調查的時候,這件事在當地已是公開的秘密。
新京報:騰格裏沙漠污染這件事,當地官方回應説並沒有直排,你怎麼看?
馬勇:表面看它沒有外排,但是也沒有滲漏嗎?我們當時看到,四個池子有三個是滿的,還有一個沒有使用。沒有使用的池子底部大部分是裸露的,沒有防滲,不排除其他三個池子防滲也做得不好。我們調查的時候發現,污水處理廠沒有使用。
新京報:你們也注意到污染隨著産業轉移而轉移的趨勢嗎?
馬勇:以前我們擔心東部淘汰的落後産能會轉移到西部,現在成了事實。我們在內蒙古其他地方也看到了類似的情況,甚至更嚴重,好幾千畝的污水池,就這麼晾曬著。
新京報:你覺得出現這樣的污染問題,責任在誰?
馬勇:根本的問題還在當地政府。沒有政府的許可,不招商引資,怎麼可能去那兒建廠呢?地方可以發展化工産業,但配套的東西一定要做到位,而不是讓污水處理廠在那兒“曬太陽”。
新京報:現在公益訴訟制度放開了,環境刑事犯罪的標準也降低了,可以借著新制度來追責嗎?
馬勇:騰格裏這個案子上,取證比較難,評估起來費用也比較高,涉及的對象特別多。如果進行訴訟的話,會是一個曠日持久的過程。
很遺憾的是,剛剛審議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並沒有規定行政公益訴訟的內容。雖然現在可以進行民事公益訴訟,但起訴企業最終還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政府部門管不住,光管企業有什麼用?
如果不允許對政府部門進行公益訴訟,對政府行為進行約束,不追究它在批複合法性的問題,工業園區就會繼續往前走,未來不可避免還會再次出現類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