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社論:騰格裏沙漠排污事件應啟動司法調查
- 發佈時間:2014-09-09 10:10:46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法律明確賦予環保局勒令污染企業停産的權力,為什麼中衛市環保局不動用這項權力,而是放縱企業排污?是不為也,非不能也。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是將GDP置於生態環境之上,斷了子孫發展的後路。
日前,新京報曝光內蒙古和寧夏交界處的騰格裏沙漠存在企業非法排污現象。一時間“騰格裏沙漠腹地現巨型排污池”引爆輿情。
之後,新華社記者在寧夏中衛市的確發現有一家企業——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多年來將污水池建在沙漠中,並已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目前該企業的老廠區已被永久性關停。中衛市環保局局長俞振國稱:該企業曾很長時間漫無邊際地直接將污水排放到荒漠,直到2004年後才改用了污水池。
應該説,“騰格裏沙漠腹地現巨型排污池”的真相還未水落石出。新華社只是調查到了寧夏方面一家已停産的污染企業,相關地區還有沒有其他污染企業,這些企業是否已全面停産,都有待全面調查。至於騰格裏沙漠內蒙古方面的問題,今年5月份環保部公佈的《第一季度重點環境案件處理情況》中的表述是“內蒙古自治區騰格裏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停用、企業私自排污及污水管網跑冒問題”。看來騰格裏沙漠的“私自排污”並非無中生有。
而僅就目前被確證的問題來説,已經很嚴重。一是中衛市環保局證實,至少之前的確發生過污水直排沙漠的嚴重污染行為,二是當地村民稱:污染企業這十來年,很少受到行政處罰。中衛市環保局的解釋還振振有詞:“很少開罰單,因為認為只有搬遷才能解決根本問題,而關停、搬遷企業的權力不在環保部門”。
法律明確賦予環保局勒令污染企業停産的權力,為什麼中衛市環保局不動用這項權力,而是放縱企業排污?是不為也,非不能也。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是將GDP置於生態環境之上,斷了子孫發展的後路。
要治污染,先治瀆職。解決地方污染問題,先要打痛那些被畸形政績觀衝昏頭腦的地方官員,這樣環保法律才能剛性運作,污染大戶才不會有恃無恐。讓人欣慰的是,全國檢察系統正加緊查辦污染背後的官員瀆職問題。去年1至10月,全國共查辦危害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889件1119人。
其二,大家還記得,去年春節期間,傳得沸沸颺颺的“企業利用滲井將污水排入地下”事件,因為一時沒有找到相關企業而告偃旗息鼓。但去年6月,兩高推出的《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將“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毒物質的”,列入“污染環境罪”的立案、定罪的標準。
如果這次確能證實企業利用污水管或者滲坑,將污水直排騰格裏沙漠,那麼僅排污行為本身,就足以按刑事案件立案追究“環境污染罪”,而不是一個簡單的行政處罰問題。鋻於騰格裏沙漠排污事件,早在2011年就有媒體曝光,至今當地行政部門都沒有給出讓人信服的調查結論。希望公安、檢察部門儘快啟動司法調查,徹底查清騰格裏沙漠的排污問題,以及背後究竟有沒有監管部門的玩忽職守乃至腐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