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霧霾險銷售違規被罰50萬
- 發佈時間:2014-09-12 08:02:12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改變經備案條款中的保險責任
人保財險因存在未按規定使用備案的保險條款遭到保監會罰款。昨日,保監會網站公佈一紙行政處罰,稱人保財險在今年3月份向保監會備案“空氣污染健康保險”條款費率,但是在其銷售期間,人保財險均通過保單上的“特別約定”改變了經備案條款中的保險責任。保監會表示人保財險未按規定銷售“空氣污染健康保險”的行為,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危害後果較為嚴重,“人保財險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我會決定對人保財險罰款50萬元。”
霧霾險上線數日遭叫停
人保財險這款“空氣污染健康險”從3月份推出以來就備受爭議,市場上將這款産品簡稱為“霧霾險”。而當時與人保同時推出霧霾險的還有平安財險,而兩家公司推出的霧霾險在上市僅僅幾天就遭到監管層的叫停。當時保監會的相關人士説明,保險産品要滿足兩大原則,一是要有可保利益,二是要符合大數法則,“而霧霾險兩條都不符合。”
監管函指出,2014年3月,人保財險向保監會備案“空氣污染健康保險”條款費率。3月17日至22日,人保財險在官方網站銷售該産品27份(含退保5份),實現保費收入2629.16元。在已售的有效保單中,人保財險均通過保單上的“特別約定”改變了經備案條款中的保險責任。
該公司經保監會備案的條款中,“保險責任保障Ⅰ”為“保險期間內,自保險期間開始之日起經過保險合同所約定的等待期後,被保險人所在的指定區域的空氣品質指標、持續時間等空氣污染指標均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對被保險人健康造成損害並需要治療、護理的,保險人依照空氣污染健康津貼保險金額及免賠額、給付比例、每人最高給付限額、每次事故給付限額等給付標準,給付空氣污染健康津貼保險金”。而在銷售的保險單上,“特別約定”刪除了“對被保險人健康造成損害並需要治療護理”的內容,改變了備案條款的保險責任。人保財險未按規定銷售“空氣污染健康保險”的行為,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危害後果較為嚴重。
部分“創新”實為噱頭
記者了解到,此前新型霧霾險的推出吸引了大量消費者眼球,但是有業內人士表示,根據空氣品質指數是否爆表來判定是否為賠付的標準,顯然更多得看老天爺的心情和“臉色”。有消費者認為,該産品條件苛刻,連續5至7天的“嚴重污染”在歷史上尚未出現過。另還有質疑指出,“因霾致病”認定困難較大。
保監會在今年8月15日連發五條監管函,對安誠財險、眾安保險、永安財險等五險企的多款産品開出了禁令,其中安誠財險的世界盃遺憾險因具有博彩性質而遭叫停。相關負責人強調禁止保險公司打著“産品創新”的旗號,博取市場眼球。(記者 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