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從頂層設計走向逐級實施
- 發佈時間:2014-09-12 03:31:34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陳磊
財政支援的科研項目將揭開神秘面紗:面對科研和管理人員,實現開放共用、轉化應用;面對公眾,將公開透明,交出賬本,走向問效制、問責制……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推動科技報告的完整保存、持續積累、開放共用和轉化應用。
作為科技報告工作框架性文件,《意見》針對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組織管理、收藏服務和營造環境等問題進行頂層設計,並明確指出,到2020年建成全國統一的科技報告呈交、收藏、管理、共用體系,形成科學、規範、高效的科技報告管理模式和運作機制。這意味著,推動部門、地方開展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腳步正在加速。
已有基礎怎樣?科技報告共用服務已取得實質性進展
加快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是我國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意見》的出臺正是將科技報告作為科研項目的重要産出形式加以考核,作為國家基礎資源加以持續積累和規範管理,將其開放共用作為增強國家科技實力的舉措加以推動,並將科技報告制度建設作為科研基本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
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已經具備相應基礎。《意見》明確,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必須呈交科技報告。其實,從2013年開始,科技部已率先在973計劃、863計劃、支撐計劃、科技重大專項等國家科技計劃中啟動科技報告試點工作,明確將呈交科技報告作為深化科研項目管理改革的重要舉措,納入科技計劃管理流程。
“自今年3月1日正式開通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以來,科技報告共用服務工作已取得實質性進展。”科技部計劃司副司長葉玉江介紹,截至目前,各試點計劃“十一五”已驗收項目科技報告回溯工作已基本完成,在研和新立科研項目已全面啟動科技報告工作,各試點計劃呈交科技報告數量已突破3萬份。
“目前該服務系統在改進和加強科研項目管理、促進成果轉化方面等開始發揮作用。”葉玉江告訴記者,除面向社會公眾和專業人員提供摘要和全文線上瀏覽外,面向科研管理人員的服務功能也正式開通。今年首次依託該服務系統對三大主體計劃受理項目開展了研究內容、技術路線、核心指標的相似性檢測,從而加強各部門科技計劃銜接、避免項目重復。同時,服務系統推出了“大氣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專題”,從科技報告、標準法規、論文專利、技術案例等6類知識內容開展專題服務,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數據總量已超過4萬條。
中國科學技術資訊研究所所長賀德方透露,截至目前,服務系統科技報告已達到16000份,實名註冊用戶數已超過12000人,網站總點擊量突破1000萬次,基本實現了科技報告與相關論文、專利等科研成果的知識關聯和資訊獲取的一站式服務。
目標是什麼?建成全國統一的科技報告組織管理機制和開放共用體系
《意見》要求,按照分步實施、統一標準、分類管理、分工協作的基本原則,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項目主管機構、項目承擔單位各負其責,建立健全國家科技報告組織管理機制和開放共用體系,逐步完善相關政策、標準和規範,形成統一的國家科技報告制度。
首先,《意見》要求建立科技報告逐級呈交的組織管理機制。國家科技報告體系分為三級組織管理體系:由科技部負責科技報告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管理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管理範疇;各基層科研單位將科技報告管理納入項目承擔人的職責範圍之內,建立科技報告工作機制,及時向項目主管機構呈交科技報告。
其次,《意見》要求推動科技報告的持續積累和開放共用。
在強化科技報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方面,遵循分類管理、平穩過渡的原則。對目前已驗收(結題)的科技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應開展科技報告的回溯工作。對在研項目,項目主管機構在項目執行報告中應增加科技報告內容,收集科技報告。對新立項目,按照“誰立項、誰管理”的原則,在任務中明確項目承擔單位須呈交科技報告類型、時間節點和最低數量。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指出,在做好財政性資金資助科技項目科技報告收集的同時,鼓勵引導社會資金資助的科研活動通過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呈交科技報告。
在建立科技報告共用服務機制方面,科技部及其委託機構應根據分級分類原則,通過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面向項目主管機構、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和社會公眾提供開放共用服務。科技部和項目主管機構應組織相關單位開展科技報告資源深度開發利用,切實做好科技報告在共用服務過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和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保障科研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的合法權益。
此外,《意見》還提出開展科技報告資源增值服務,包括立項查重服務、項目進展監測、數據挖掘與熱點監測、重大科技進展和成果發佈等。
最後,《意見》指出要營造科技報告工作良好環境。
除了加強組織領導、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會商機制之外,《意見》提出建立獎懲機制。項目主管機構應將科技報告的呈交和共用使用情況作為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後續滾動支援的重要依據。對未按時按標準要求完成科技報告任務的科技項目,按不通過驗收或不予結題處理。對科技報告存在抄襲、數據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納入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的科研信用記錄並依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佈。
即將幹什麼?重點推進相關部門(地方)建立科技報告制度
“在頂層設計的框架下,下一階段,我們將在繼續深化國家科技計劃科技報告試點工作基礎上,重點推動部門和地方建立科技報告制度,力爭2014年底前將科技口部門和重點行業部門的科技報告納入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並向社會提供開放共用服務。”葉玉江透露,屆時,服務的科技報告數量達到4萬份左右,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實名註冊用戶數超過2萬人,將針對社會公眾、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差異化的科技資訊服務。
記者了解到,自然科學基金委已著手推動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結題報告的開放共用。交通運輸部也已參照科技部的做法,建設開通了交通運輸部科技報告服務系統,將本部門管理的交通部科技計劃項目形成的報告向社會提供開放共用服務。為貫徹落實《意見》,交通部和基金委將於近期將本部門的部分科研項目結題報告基本資訊提交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並通過點對點連結方式,實現兩部門科技報告的全文瀏覽服務。
作為落實《意見》的重要舉措,科技部正會同科字口、重點行業等部門研究起草《國家科技報告共用服務管理辦法》,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明確相關部門在科技報告收藏與服務中的責任和義務,打消科研人員對科技報告智慧財産權方面的顧慮。
同時,科技部將重點指導部分省市,年底推動3至5個地方向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呈交科技報告。此外,按照《意見》要求,還將繼續開展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的宣貫與培訓。
“建立完整的國家科技報告體系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美國花費了幾十年時間。《意見》的出臺,標誌著我國科技報告制度建設已納入國家層面通盤考慮並開始全面實施。”葉玉江説。(科技日報北京9月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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