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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

  • 發佈時間:2014-09-11 01:30:42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9月10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部署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推動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續積累、開放共用和轉化應用。

  《意見》指出,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將科技報告納入科研管理,有利於加強各類科技計劃協調銜接、避免科技項目重復部署,有利於廣大科研人員共用科研成果、提高國家科技投入效益,有利於社會公眾了解科技進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意見》明確,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必須呈交科技報告。按照統一標準、分步實施、分類管理、分工協作的基本原則,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項目主管機構、項目承擔單位各負其責,建立健全國家科技報告組織管理機制和開放共用體系,逐步完善相關政策、標準和規範,形成統一的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為提升我國科技實力、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支撐。

  《意見》包括四個方面共十三條,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強國家科技報告工作的統籌管理。科技部要做好科技報告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擬訂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報告工作的標準規範,建設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科技報告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管理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管理範疇。

  二是明確各管理主體的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在科研合同或任務書中明確項目承擔單位須呈交科技報告的具體要求,依託現有機構對科技報告進行統一收藏和管理,並定期向科技部報送非涉密和解密科技報告。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科技報告工作機制,組織科研人員根據科研合同或任務書要求按時保質完成科技報告,並及時向項目主管機構呈交。

  三是強化科技報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對目前已驗收(結題)的科技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應開展科技報告的回溯工作。在做好財政性資金資助科技項目科技報告收集的同時,鼓勵引導社會資金資助的科研活動通過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向科技部或其委託機構呈交科技報告。科技部及其委託機構應對全國範圍內收集的科技報告進行加工整理、集中收藏和統一管理。

  四是建立科技報告共用服務機制。科技部及其委託機構應根據分級分類原則,通過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面向項目主管機構、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和社會公眾提供開放共用服務。科技部和項目主管機構應組織相關單位開展科技報告資源深度開發利用,切實做好科技報告在共用服務過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和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保障科研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是建立獎懲機制。項目主管機構應將科技報告的呈交和共用使用情況作為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後續滾動支援的重要依據。對未按時按標準要求完成科技報告任務的科技項目,按不通過驗收或不予結題處理。對科技報告存在抄襲、數據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納入項自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的科研信用記錄並依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佈。

  六是營造科技報告工作良好環境。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加強對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建設重大事項的溝通和協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抓好組織落實。開展科技報告宣傳培訓工作,提高科研人員撰寫科技報告的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門、科研單位科技報告規範管理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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