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面面觀
- 發佈時間:2014-09-11 11:31:39 來源:濟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關心殘疾人,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近年來,為了發展殘疾人事業,國家、省、市出臺了一系列殘疾人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涉及到殘疾人就業、創業、康復醫療、教育、生活救助等各個方面,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用社會物質文化成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為了讓更多殘疾兄弟姐妹了解這些政策,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推動殘疾人事業持續發展,我們從今天起陸續推出《我的兄弟姐妹——殘疾人優惠扶持政策系列問答》專版,詳細解讀殘疾人各類優惠政策。
什麼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根據財政部關於發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5] 5號、《山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哪些單位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辦理稅務登記的用人單位,都應當按規定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和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為什麼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488號令)、《山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辦法》、《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濟南市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百分之一點五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併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標準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額計算;達不到當地平均工資額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實際發放的平均工資額計算。
用人單位怎樣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財政全額撥款的用人單位,由本級財政部門足額代扣;辦理稅務登記的用人單位,由地方稅務機關足額代徵;其他用人單位,由殘疾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取。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審核、繳納流程是怎樣的?
答:(一)各用人單位自2014年4月1日到市地稅局各辦稅服務大廳申報窗口領取相關報表資料或登錄濟南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http://www.jncjrjy.cn)下載。
(二)各用人單位自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將其填寫完整並攜帶相關資料到濟南市地稅局各辦稅服務大廳或殘疾人勞服機構進行審核。逾期不核報的將不再審核,按未安排殘疾職工對待,直接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集中徵收時間為8月1日-9月30日。各單位收到《濟南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後,在徵收期內從網上劃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也可持繳款通知書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繳納。
如果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答: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加處滯納金,加處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數額。用人單位對限期繳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限期繳納決定的,財政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範圍是什麼?
答:根據財政部關於發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5]5號)、《濟南市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政策法規,“保障金”專項用於下列開支:
(一)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費用;
(二)獎勵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
(三)有償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個體經營;
(四)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適當補助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經費開支;
(五)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直接用於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其他開支。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納入財政預算,用於職業培訓、職業康復等與殘疾人就業相關事宜。
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支援力度大的用人單位,有什麼獎勵政策嗎?
答:根據《關於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獎勵辦法》(濟殘聯[2011]21號)規定,每年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及開發殘疾人社區就業崗位的單位給予獎勵。每安排一名視力(盲二級,低視力三、四級)、聽力、言語、肢體殘疾人獎勵5000元,安排一名智力、精神殘疾人獎勵6000元,安排一名盲人(盲一級)獎勵8000元;提供靈活就業崗位的單位,每年獎勵一次。安排一名殘疾人獎勵3000元。以2013年為例,對全市在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中,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和在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中成績顯著的80余家單位,按照獎勵標準共一次性獎勵約100萬元。
為什麼駐濟南中央、省屬企業、外地駐濟單位要在濟南市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屬地管理。財政部關於發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5]5號中規定保障金按屬地原則繳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濟南市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要求駐濟中央、省屬企業、外地駐濟單位保障金徵收工作由濟南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實施。
如何了解今年保障金繳納的有關政策?
答:為使用人單位及時了解、掌握保障金繳納的有關政策資訊,我們通過新聞媒體廣泛發佈了通告、通知,在濟南市殘聯“我的兄弟姐妹”網站(http://www.jinandpf.org/)和濟南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jncjrjy.cn/index.asp)設立了保障金專欄,將有關保障金繳納的政策、繳納程式、應繳金額等資訊納入資訊網路;同時還可撥打保障金諮詢電話89730855、89730856進行諮詢。
因遷址或登記地址不詳而未收到《保障金繳款通知書》的用人單位可通過上述渠道或直接到所屬地稅大廳繳費窗口進行查詢。
用人單位招用的外地殘疾人職工是否計入殘疾人職工數?
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二代證、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繳納了社會保險的外地殘疾人,可計入本單位殘疾人職工數。 (本報通訊員 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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