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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文字“規避”承諾 榮科科技急吼吼停牌有何隱情

  • 發佈時間:2014-09-11 08:58:2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9月9日,在經歷了股價連續多日的大漲後,榮科科技發佈公告稱,因籌劃重大事項,股票自當日起停牌。這一次停牌多少令投資者有點意外,因為就在4月29日,公司剛剛因為終止重大資産重組而復牌,當時承諾,自復牌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按照這一時間計算,下一次重組的窗口期應該是在10月底

  重組終止後的窗口期承諾,在上市公司重組進程中歷來被遵守,也被部分投資者視為重要的時間節點,但榮科科技卻成了破規矩者之——9月9日,公司宣佈因重大事項停牌,該時點距公司此前宣佈終止重組的4月29日尚不足其承諾的6個月。

  “規避”承諾有術

  “通常而言,不少上市公司對於窗口期的承諾都會遵守,如果實在急切,那也是踩點,但是像這樣明顯提前的案例,是非常少見的。”一位市場人士向記者表示。

  對比同期的其他案例,如近期復牌的萬好萬家,其在今年1月6日宣告重組失敗,承諾3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但“窗口期”剛過,公司即于4月15日再度以籌劃重大事項緊急停牌,並在5月21日正式進入重組程式,隨後於8月23日復牌宣佈擬收購多家文化傳媒類公司。

  “不過,窗口期的承諾,僅僅是針對重大資産重組,而增發等重大事項其實並不受此影響,僅從字面上看,也不算違背承諾。”上述市場人士同時稱。

  而且,如果是套用榮科科技前一次的操作方式,其實亦有規避承諾的空間。今年1月30日,榮科科技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2月12日,公司正式宣佈進入重大資産重組停牌程式。這意味著,停牌後重大事項同重大資産重組兩者之間存在 “時間差”,而且,兩者的具體間隔其實並無定數,實踐中也存在相差1月以上的案例。因此,理論上給上市公司提供了打“擦邊球”的機會,即存在先以重大事項停牌,後正式重組的可能,以規避窗口期承諾。

   “打擦邊球”有先例

  事實上,礙于並購重組的活躍和當事方的急切需求,類似“打擦邊球”案例在二級市場上已有先例。

  大洲興業有過類似舉動。2012年5月28日,大洲興業宣佈中止重大資産重組之後復牌,同時承諾“自公司股票復牌之日起3個月內不再籌劃或實施本次重大資産重組事項”。但是,6月18日,公司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宣佈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現金事宜,並在隨後的6月26日推出方案。當時,關於公司涉嫌違背窗口期承諾的做法就遭到質疑。

  最近的案例則是將這一手法加以更新的大元股份。今年4月19日,大元股份公告宣佈終止募資額為30億的非公開發行,而根據公司1月18日發佈的增發方案,其明確表示,“在首次審議此次增發事項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後6個月內無法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公司將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並在未來六個月內不再籌劃非公開發行。”

  但是,今年7月12日,窗口期未過,大元股份又宣佈停牌籌劃重大事項。事實上,這一停牌時間無論是距離4月19日還是1月18日,均不滿6個月。為了避免被指責“違背窗口期承諾”,公司將之前承諾的窗口期起始日期選擇在“2014年1月9日”,並由此計算往後6個月為窗口期。大元股份鑽了自行挑選有利的“計算起始日”的空子。

  玩弄文字有礙公平

  有業內人士指出,重組窗口期的承諾,本身就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濫用重組停牌的情形,同時,窗口期承諾也演變為一定的市場預期,成為投資者的判斷依據。而榮科科技以及上述公司如此“急切”停牌籌劃重大事項,無疑打亂了外界關於其重組“窗口期”的預期,有礙公平原則。

  更進一步的是,上述規則的立法意圖,在於遏制上市公司隨意停牌的衝動。但是,實踐中利用“重大重組”和“重大事項”之間的文字差異,無視窗口期進行重組的情況,隱含了濫用權利的嫌疑,從而加劇了因此帶來的內幕交易和股價操縱的風險。(記者 趙一蕙 編輯 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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