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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濫發"節日福利"從嚴控制,是否誤傷了員工福利?

  • 發佈時間:2014-09-10 17:04:10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嚴控濫發“節日福利”不是矯枉過正

  一切待遇都應該而且可以貨幣化,要想有效防範腐敗,建立公開、透明的薪酬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最近爆紅網路的文章“反腐不應該反職工福利”,讓很多沒領到中秋節日福利的人深有“共鳴”。文章認為,反腐反的是個別單位假借“職工福利”之名侵吞國家資産、串通起來尋租、分肥的腐敗行為,絕不應該反職工的正常福利。

  籠統地説“職工福利”沒有意義,因為不同身份的職工(私企、國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等),“福利”的性質是不一樣的,有的是光明正大,有的是“灰色”,有的甚至違法。八項規定確實改變了很多人的生活,最顯著的變化是一些公務員、事業單位的“福利”大幅縮水。過去,在一些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工作,小到毛巾、香皂、大米、食用油等日常用品,大到數萬元過節費、低價購房資格,各種優厚福利應有盡有;如今,中紀委每逢重大節日都要重申“節日禁令”,那些吃財政飯的單位不敢頂風違禁,變得規矩了。“灰色福利”從有到無,一些人短期內難以適應實屬正常。

  探討“反腐與福利”的話題,首先要弄清相關禁令為何會出臺。保障員工應得的福利理所應當,但問題是,以往一些單位和部門所謂的“福利”,實質上是違規使用財政資金濫發的“腐利”——眾所週知的是,有些群體工資不高卻被認為是高收入群體,正因為他們享有很多灰色“福利”。中央的反腐工作和八項規定,正是要向這種畸形現象亮劍。

  多年來節日發放福利的現實表明,不同單位之間的福利存在巨大差異,有些強勢壟斷部門濫發節日福利,更進一步拉大了與其他部門的收入鴻溝,公眾對此詬病已久。八項規定等政令,讓一些部門和單位覺得不自在,卻得到民眾普遍擁護,恰恰説明這些政令抓準了真問題。“觸動利益比觸及靈魂更難”,出現一些混淆視聽的“雜音”不奇怪,但八項規定出臺還不滿兩年,改革只能加碼不能松繩。

  福利制度需要完善,基層勞動者的待遇尤其需要提高,社會各界對此早有共識。但過去這些年的實踐表明,如果不對濫發節日福利的現象進行糾偏,不將濫發灰色福利的權力關進籠子,一些單位和部門很容易打著改善福利的旗號濫用公帑、中飽私囊。“腐利”在收入中所佔的比重過大,既不利於監管,也會敗壞風氣,助長一些人對灰色福利的期待,總希望在正常收入之外再撈一些額外的收入。

  無論是改革還是反腐,最終目的之一就是要增進公眾福利,這一點沒錯。但要擠壓穿著福利外衣的腐敗,就應該在陽光透明的基礎上照章辦事。無規矩不成方圓,事實上,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職工福利項目、費用標準等,早有明確規定。如果覺得反腐和八項規定讓自己損失了應得的福利,大可逐條對照之後找工會等組織維權;如果被削減的“福利”原本就不該發,那就不必心理不平衡。

  以近幾天大家比較關注的月餅為例。用公款發月餅顯然是禁止的,而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發佈的《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這“少量慰問品”的“少量”怎麼界定,月餅能否納入其中,還得視具體單位工會會費怎麼分配而定。

  世界各國的治理經驗表明,一切待遇都應該而且可以貨幣化,要想有效防範腐敗,建立公開、透明的薪酬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今中國的現實是,企業大都建立了規範的財務和薪酬制度,所以,一些非國有企業老闆和往常一樣給員工發福利,一點問題都沒有;但一些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國企,有太多不清不楚的灰色福利、隱性福利,待遇多元而且混亂,必須進行清理和規範。以整頓“節日福利”為突破口,建立陽光、透明的薪酬制度,將有助於改善社會風氣、深入推進反腐工作。

  改革正在邁向深水區,反“四風”和八項規定的貫徹落實才剛剛取得初步成效,還需要進一步鞏固不松套,從嚴不鬆懈,對濫發“節日福利”從嚴控制,不是“矯枉過正”。退一步講,就當前而言,反腐即使“矯枉過正”嚴了點,似也有一定必要性。(新華每日電訊易艷剛)

  ■新華時評

  福利之爭凸顯社會福利體系新期盼

  從過年禮物到端午粽子,再到中秋月餅……一年多以來,部分單位削減甚至取消節日福利,引發熱議。無論是讚還是彈,首先必須厘清福利邊界。否則,接受者難以坦然,旁觀者更無法心服口服。

  由於中國人情社會的現實和長期形成的習慣,不少單位以往逢年過節都會發點慰問、紀念品。然而,受限于不同單位效益不同等因素,人們拿到手的福利也參差不齊。效益好、福利優厚的單位可以發各種價值不菲的實物、購物卡甚至現金,效益、待遇差的單位甚至連“提著二斤月餅回家過節”都做不到。一些機關、事業單位以公款發放節日福利,私企、民企則自掏腰包滿足員工的福利。

  不僅如此,一些地方和單位違規、濫發福利,將正常的節日福利演化成隱性的灰色待遇。今年審計署的審計結果顯示,7家央企超發福利11億元,6家國企違規發出1.7億元職工福利……這證明,缺少有力的監督和明晰的標準,一些單位鑽空子,利用福利打擦邊球,使原本正常的福利一詞漸漸蒙上了一層灰色。

  辯證看待福利,人們不難發現矛盾無處不在。一方面,體制內外的福利差引發公眾對收入分配的吐槽;另一方面,一些單位取消或減少節日福利也引發出“不適應症”。要破解這對矛盾,首先應該在執行層面明確福利的概念和標準,讓福利發放的執行者、接受者和圍觀者都清楚明白地知道福利的“黑白灰”。

  事實上,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一直在加強對福利發放的監管和引導,反映出福利需要發放,更需要進行規範。例如,《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指出,工會經費支出範圍包括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指出,福利費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企業應當逐步推進內設集體福利部門的分離改革,通過市場化方式解決職工福利待遇問題。這説明福利發放光明正大,也已經納入監管,正在不斷完善。

  歸根到底,節日福利的爭議不是圍繞簡單的一袋米、兩桶油、兩斤月餅,背後是公眾對更好的社會福利體系的期盼,這種公眾期盼的社會福利體系應既能激勵先進,又能惠及絕大多數群眾。

  此外,節日福利的爭議背後,還隱藏著長期以來社會分配關係被扭曲,以及各單位福利發放差距過大且不夠透明的問題,這決不是單靠福利這個“遊碼”能夠平衡的。因此,只有加快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用更公平、更公正、更公開的原則,建立覆蓋廣泛的社會福利體系,才能帶給最廣泛的勞動者真正的“福利”。(新華社北京9月9日電/白靖利 閆祥嶺)

  交鋒

  反腐誤傷員工福利背後的三種官僚病

  “清廉過節”正在成為當下中國的新常態,新華社近日發文盤點2014年中秋節熱詞時,更將“清廉中秋”放在第一位。不過,近日有篇題為《反腐不應該反職工福利》的文章稱,有一些人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應有的職工福利,甚至婦女節女職工的體檢也沒了。文章認為,中央八項規定反的是官場腐敗,並不是職工的正常福利,不應該縮減服務於基層職工、低收入者的各種正常福利。

  我在基層與一些單位職工交流之時,早聽過他們有過這樣的抱怨,不少人認為有些事走過了頭,連普通職工本應有的正常福利都不發了,中秋節的月餅、端午節的粽子、婦女節的福利等都沒有了。正常福利被以反腐之名縮減,職工們卻不敢提、不敢抱怨,擔心背上“阻礙反腐敗”的罪名,或被戴上“抗拒中央規定”的大帽子。現在有媒體撰文批評了,這個話題得以脫敏,職工們才敢公開抱怨。

  為什麼原本想約束公權力和反“三公”消費的好政策,在一些地方卻讓無權無勢沒有腐敗資格的普通職工很受傷呢?這顯然不是誤傷,也不是“基層對規定理解有誤”或“一刀切執行過頭”那麼簡單,其後暴露出很多根深蒂固的官僚病。

  其一,運動式。一些地方並沒有把反腐當成一次刮骨療傷的制度革命,努力從體制上去約束權力,通過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去端正黨風官風,而是習慣性地將其當成了一場自上而下的運動——短時間內用非常規手段實現非常態目標。上面不允許公款吃喝,不允許公款發月餅,不允許發購物卡,下面為讓上面的領導滿意,迅速讓上面看到自己的重視程度以及“反腐政績”,於是在短時間內動員一切力量,動用一切資源去執行上級規定。寧可執行過度,也不能讓人感覺“執行不到位”;寧可得罪普通員工,也要在領導面前表現出“雷厲風行”。

  這種一驚一乍的運動式思維,容易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從過去沒有原則的“松”,到現在不分青紅皂白地“嚴”。運動走到極致,就從過去的“什麼都發”,走到今天“該發的也不發”,甚至員工應得的福利也不發。運動式思維下,他們並沒有權力邊界和職工權利的意識。

  其二,情緒化。一些地方的官員,如今嘴被管住了,手被管住了,過去肥得流油的隱性福利大大縮水,很可能因此對八項規定充滿抵觸情緒。他們雖然有些不甘心,但中央嚴管幹部的決心很堅定,也得到了輿論的普遍支援,他們不敢公然去抵制八項規定,於是就帶著“把事情搞砸”“刻意誤解規定”的情緒去執行。連普通職工的正常福利都不發,便是情緒化執行的一種表現——中央不是不讓發福利嗎,那我連正常福利都不發了,看這樣的規定還能不能執行下去!

  以反腐之名縮減員工的福利,實際是在以亂作為、亂執行為反腐倡廉製造矛盾和阻力。員工正常福利沒了就會抱怨,員工一抱怨,執行者就會説:你看,執行遭遇巨大的阻力,基層職工都在抱怨,規定在現實中行不通。自身不敢反對反腐倡廉,想通過亂作為的方式把事情搞砸,然後名正言順地説反腐倡廉的風涼話。

  其三,欺民。貪官生病,百姓吃藥,這是我們的體制語境中常發生的變異。壟斷著話語權和資源分配權的掌權者,總能通過玩弄權術偷梁換柱而將義務轉嫁到普通公眾身上。腐敗是需要資格的,手中無權無勢之人,即使想腐敗也無法腐敗。普通職工手中沒有可交換的資源,哪有腐敗可能?他們的福利屬辛苦勞動應得,跟官員的灰色收入完全沒有關係。可是,開給官員的藥,在一些單位最後卻讓普通職工吃了。

  反腐當然重要,但關鍵要看有沒有嚴到應管對象頭上。看清“反腐不應該反職工福利”背後的真問題,才能讓反腐更加對症下藥,更得人心。(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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