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材子公司北方水泥實施壟斷 三企業共謀被罰1.14億
- 發佈時間:2014-09-10 09:21:0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凡
新華網消息 國家發改委昨日宣佈,責成吉林省物價局對吉林亞泰集團水泥銷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東水泥吉林有限責任公司3家水泥企業實施價格壟斷的行為,依法罰款共計1.1439億元。這也是我國反壟斷執法部門首次對水泥行業進行處罰,其中牽涉到兩家A股上市公司。
國家發改委説,考慮到我國水泥産能過剩的情況,這3家公司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持續的時間不長,對市場競爭的損害限于一定的區域範圍。據此,對不積極配合調查的亞泰公司、冀東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分別計6004萬元和1338萬元;對能夠配合調查並積極整改的北方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計4097萬元。
三企業共謀水泥價格壟斷
經調查,2011年4月14日,北方公司與亞泰公司、冀東公司的相關人員在亞泰公司召開會議,商定區域水泥(熟料)價格及執行政策,最終形成了一份《吉林省重點水泥企業區域價格制定會議決議》,其內容中約定了外銷熟料出廠價格按300元/噸執行,進入遼寧區域熟料出廠價格不低於300元/噸。
會議制定了《長春、松原、磐石區域水泥價格執行表》,列明瞭3家公司銷售的PC32.5、PO42.5、PI-I52.5等3個品種的袋裝和散裝水泥銷售的具體執行價格,明確了表內各品種水泥價格為3家公司最低出廠執行價格,掛牌價格及對外報價根據情況至少上調10-20元/噸。
經查明,同年的5月11日,北方公司與亞泰公司的相關人員,在亞泰集團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召開會議,商定通化、白山區域水泥價格,並形成了《2011年吉林省水泥行業通化、白山區域第二次價格制定會會議紀要》,制定了北方公司和亞泰公司在通化區域和白山區域水泥價格執行表,約定了PC32.5、PO42.5、PII52.5 等3個品種的袋裝和散裝水泥銷售的具體執行價格,並明確了自2011年5月12日起該區域水泥價格執行本次會議確定的價格。
會議還建議2011年5月26日針對區域市場運作情況進行研討及確定下一階段市場價格。
亞泰、冀東水泥不配合調查
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認為,亞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東公司通過頻繁召開會議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銷售價格,並在經營中執行了會議決議約定的價格,達成並實施了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控制了水泥銷售價格,損害了下游産業和消費者的利益。
悸塹轎夜水泥産能過剩的情況,上述3家公司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持續的時間不長,對市場競爭的損害限于一定的區域範圍。據此,對不積極配合調查的亞泰公司、冀東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分別計6004萬元和1338萬元;對能夠配合調查並積極整改的北方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計4097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吉林亞泰集團水泥銷售有限公司是亞泰集團(600881)全資控股子公司,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冀東水泥吉林有限責任公司為冀東水泥(000401)的全資控股子公司,註冊資本為1.3億元;北方水泥則是港股上市公司中國建材(0332 3HK)的所屬子公司,是其在北方區域著力打造的大型水泥企業集團,于2009年3月23日掛牌成立,年産能達2500萬噸,所屬企業遍佈東北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