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提車 定金就不退?
- 發佈時間:2014-09-05 08:29:39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曾慶光 蔡惠娜)近日,位於濱北的某品牌汽車4S店因在格式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受到工商部門查處。
工商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該4S店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該店給客戶提供的購車合同中赫然寫著:“如乙方逾期超過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定金等違約金損失。”工商執法人員指出,該條款已違反《福建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規定,即“商家限制消費者獲得違約金及其他合理賠償的權利”,屬於涉嫌使用格式合同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該4S店的銷售合同管理臺賬記錄顯示,今年5月至今,該店共計銷售了20輛汽車,而對應的20份汽車銷售合同均含有相同的“霸王條款”,涉案金額約23萬多元。工商執法人員當即責令該4S店停止使用“該格式合同”,並已展開了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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