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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利用“營改增”政策?

  • 發佈時間:2014-09-05 08:29:31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海口9月4日訊 (記者陳怡)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工作已實施一年,但仍有一些企業對政策理解不夠透徹。對此,我省國稅管理部門提醒,企業應加強對政策的學習理解,充分發揮“營改增”結構性減稅的作用。

  海南某廣告公司于2013年10月納入“營改增”範圍,業務範圍包括廣告投放、創意設計、活動策劃等,執行增值稅稅率為6%,可以享受增值稅抵扣。

  然而,由於公司在實際運營中獲得增值稅抵扣發票的難度較大,企業稅負階段性出現小幅上漲。試點10個月以來,相比繳納營業稅時稅額增長了16%。

  海口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分析説,根據增值稅的徵收原理,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是以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銷售額為計稅依據,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出整體稅負,同時通過稅款抵扣方式將外購項目在以前環節已納的稅款予以扣除,從而完全避免了重復徵稅。

  “該廣告公司可考慮單獨成立一家製作公司,利用增值稅按環節徵稅的原理進行降低稅負。”該負責人説。

  省國稅局建議,已納入“營改增”試點的企業可根據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稅款的特點,適時做大規模,降低稅負。

  省國稅局建議,根據增值稅的特點,企業可以考慮購進固定資産,以實現設備的更新換代。由於購買這些固定資産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降低了企業的投資成本,將有效促進企業追加投資擴大再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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