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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兒童的監護不僅僅是家務事

  • 發佈時間:2014-09-05 07:32:21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彭瑤

  做了母親以後,最害怕聽聞的就是兒童受到傷害的事件,然而這樣的事件卻總是一再發生,虐待、性侵、遺棄、拐賣、殺害……每每看到蓓蕾般嬌弱的生命遭受摧殘總是令我心如刀割,而更令人憤慨的是,很多令人髮指的行徑竟是親生父母所為!

  我無法理解是什麼樣的愚昧觀念或者心理扭曲可以使父母親手傷害自己的孩子,更無法理解我們的法律為什麼能容忍這樣的悲劇一再發生,無法理解我們的社會為什麼很多時候明明察覺了暴力的存在卻依然觀望放任,眼睜睜看著孩子無助的受傷、哭喊、流血甚至失去生命!當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律也缺位失能的時候,誰還能保護我們的孩子?

  翻開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其中第53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短短一句話,看上去很美,執行起來卻異常疲軟。其一,誰是“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其二,撤銷父母的監護權後,孩子的監護權該交給誰?其三,如何保證新的監護人能夠切實承擔保護孩子的責任?其四,如果沒有人去法院“申請”,是不是就要任由父母繼續傷害孩子?要解決這一系列疑問需要構築強大而完善的監護體系,需要民間與政府的無縫銜接,需要公權力的及時有效介入,需要以嚴格的法律制度而不是道德譴責來為毫無自保能力的孩子“兜底”——我們改變不了棄嬰的可恥行為,至少可以讓孩子不至於凍餓街頭;我們改變不了枉為父母者的暴力行徑,至少可以把處於危險中的孩子強行帶離他們身邊。

  然而我國現行保護兒童的法律太過單薄,監護體系存有巨大缺漏,無法與充分保護之需要相匹配,去年震驚全國的“南京餓死女童案”正是這種悲劇的極致:父親被關押在監獄,母親沉湎吸毒長期不回家,兩個幼女生生餓死在反鎖的房間。事實上居委會街道派出所都了解這個家庭的情況,卻都想著少管別人的“家務事”而沒有及時介入救助,才導致了如今想來仍讓人心痛得喘不過氣的慘劇。女童的母親受到了法律的懲罰,可是我們的社會不需要反思嗎?我們的政府就沒有責任嗎?我們的法律還不應當儘快完善盡最大可能堵塞住可能傷害孩子幼小生命的重重危險嗎?

  對未成年人的監護絕不僅僅是家務事,而是與國家發展、社會發展息息相關的公共事務,一個文明成熟的國家理應把“兒童利益最大化”作為所有制度安排的前提,為孩子提供安全、溫暖、有愛的高水準監管環境。但願專業化、系統化、法制化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早日建立,但願不再有孩子在法律缺漏的陰影裏恐懼悲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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