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之後怎麼辦
- 發佈時間:2014-09-05 03:33:12 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李 蕾
短短兩個月之內,大潤發、順豐、騰訊等先後與中石化牽手。剛剛結束的中石化2014年中期業績發佈會上,中石化董事長透露,目前有37家集團進入第二輪報價階段,9月底前會完成中石化銷售公司的引資工作。
不僅如此,中石油、中電投等此前也均將引入民資列入計劃。中石油5月中旬宣佈,將以西氣東輸一線和二線相關資産和負債出資設立東部管道公司,並通過産權交易所公開轉讓有限公司持有的東部管道公司100%的股權。中電投則宣佈,所有業務都向民資開放,將允許民資參股部分中電投旗下子公司和建設項目。
一個原先壟斷程度很高的行業,現在局部環節出現混合所有制經營的新氣象,這大約是可以看做新鮮事的。儘管目前引入民資時仍強調國有控股,涉及領域大多屬下游産業,並未涉及核心領域,但積極意義已不言而喻。
當然,混合所有制改革並不是一改就好、一改就活,而是要結合國有企業自身的發展狀況,根據市場化原則,因地制宜,從而決定是否混合、怎麼混合,真正摒棄以政代企的弊端,做到企業獨立自主經營。需要重點思考的是,混合所有制並不是簡單的“國企+民營”,更重要的是把國有企業的優勢和民營企業的活力相融合,進一步推動企業的市場化獨立性。而融合得好不好,其核心要義就在於建立符合公眾公司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而非簡單的“國企+民營”。對於混合所有制企業來説,就是股東以出資人形式對公司負有限責任,而董事會各位董事對公司負法律責任和無限責任。
在美國法律裏有“刺破公司面紗”的説法。根據美國公司法,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如果認定超越股東許可權,有限公司就不是獨立的,原告可以向上級公司索賠。在我們這裡,假如混合所有制企業經常接到集團公司“紅頭文件”,這些涉及企業具體經營方方面面的紅頭文件再層層轉發到各級要求執行,同時下屬企業還要接受各種超出公司制範圍和出資人許可權的行政式命令指揮和約束,這樣的企業所謂市場獨立性還能保留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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