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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解讀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高管考核通不過只能拿底薪

  • 發佈時間:2014-09-03 07: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肖瑋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獲通過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不僅讓長期“一手拿大印,一手握錢袋”的國企領導難逃降薪命運,更被解讀為推進國企改革的前奏。昨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進行解讀稱,上述《方案》實施後,央企負責人薪酬會出現普降,部分降幅較大,同時如果沒有通過考評,由三部分構成的薪酬將有兩部分不予發放。

  8月中旬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部署了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11天后,相關方案即審批通過,速度之快出人意料。

  其中,“《方案》執行後,央企、國有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將削減到現有薪酬的30%左右,削減後年薪不能超過60萬元”的消息更是受到廣泛關注。對此,邱小平表示:“方案中確定的薪酬水準方案是在綜合考慮企業職工、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城鎮單位負責人等工資水準的基礎上,參考一些國家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相對水準後制定的。與現行政策相比,改革後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準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

  據介紹,《方案》將目前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增加任期激勵收入的目的是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長遠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

  “績效年薪與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繫,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目的是考慮不同功能性質、不同行業以及不同經營規模企業的區別,體現這些企業的經營難度及其負責人承擔的經營責任、經營風險等方面的差異,”邱小平説,“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不合格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

  同時,如何將央企負責人的福利一碗水端平也是薪酬改革的重點。《方案》針對目前不同中央企業的福利項目和待遇水準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提出,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並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等,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同時,規定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相關分析師普遍認為,今後央企的負責人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由組織上任命並選派到企業行使所有人職責的,一部分是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發展需要而選任。前者承擔特殊的責任,其薪酬要嚴格規範,後者按市場機制確定薪酬,未來很有可能出現央企中市場化選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薪酬高於組織任命的董事長薪酬的狀況,但後者也要承擔相應的職業風險,幹得不好就得走人。(記者 肖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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