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詳解“下班買菜出意外屬工傷”:須有兩限定
- 發佈時間:2014-09-02 08:11: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社保局詳解“下班買菜出意外屬工傷”:須有兩限定
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買菜發生意外都能被認定為工傷呢?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強調,這還要緊扣《工傷保險條例》。該條例中明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這意味著,上下班途中買菜,只有在發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前提下,方可認定為工傷。“如果在買菜過程中與人發生口角或摔傷跌傷等,皆不能認定為工傷。”相關負責人表示。
昨兒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而在規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四種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進行了解釋。其中,上下班途中買菜發生意外也可以算工傷最為引人注目。對此,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上下班途中買菜時發生意外可認定為工傷,須有兩大限定:一是發生交通事故;二是認定者為非主要責任。
據昨起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捨得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前提:合理時間、合理路線。而對於合理路線,最高法相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後再回家,而且是順路,這就是合理路線。由此,上下班途中買菜發生意外,也可認定為工傷。
那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買菜發生意外都能被認定為工傷呢?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強調,這還要緊扣《工傷保險條例》。該條例中明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這意味著,上下班途中買菜,只有在發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前提下,方可認定為工傷。“如果在買菜過程中與人發生口角或摔傷跌傷等,皆不能認定為工傷。”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該負責人指出,上下班途中的工傷,像接孩子、順路買菜等都可算其為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但如果是下班後朋友聚會、逛街、購物、娛樂等等,則不屬於工傷認定的範疇。
據悉,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進行工傷認定時其申請材料中應當附具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
案例
案例一
某男,雙休日下午四點半離開公司時,在公司門口發生意外,要求認定為工傷。
但經查,當天該男子並非因為加班而去單位,而是跟同事相約打牌,打完牌之後離開公司去吃飯。就此,儘管其是在離開公司途中發生意外,但並非因為工作原因,故不認定其為工傷。
案例二
某高爾夫球場經理,在冬季歇業期間,去高爾夫球場,之後開車撞上大樹。其表示儘管處於歇業期間,但是為了跟人談合作之事方去球場,要求認定為工傷。
但經調查,其去球場並非工作原因,同時當時確為球場歇業期,也無法提供與人洽談合作事宜的相關證據,故不予認定工傷。後經過法院的兩審,也維持了原認定結果。 (記者 解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