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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獨佔病房6年 法院判其搬離並支付21萬欠款

  • 發佈時間:2014-09-01 15:10: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同時判決老太和仨女兒支付21萬醫療費,女兒認為醫院治得不好,稱其曾承諾免費醫治母親至痊癒。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 通訊員 竇京京)因認為醫院存在醫療過錯,高老太6年多來一直住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306醫院,拒絕出院並拒付醫療費。306醫院為此起訴對方騰房並支付欠款。

  今天上午朝陽法院通報,法院一審判令高老太與3個女兒騰房並支付醫療費21萬餘元。

  306醫院訴稱,2008年2月18日,高老太因病入該院心內科住院治療,至今已超過6年,欠費21萬餘元。高老太早已具備出院指徵,該院多次要求其出院,均被拒絕。

  其3個女兒長期滯留病房,獨佔一間病房,經常辱罵醫務人員,甚至於2011年10月毆打副主任醫師彭某,致其輕微傷。

  醫院于2011年10月24日正式下達了出院通知,雖然對方拒絕簽收,但有公安民警在場見證。時至今日,高老太及其女兒仍然滯留病房。

  對於306醫院的起訴意見,高老太始終未發表意見。

  高老太的3個女兒作為第三人辯稱,由於其母被306醫院治壞了,且沒人照顧,所以才被迫在醫院照顧母親。306醫院曾承諾繼續免費醫治直至其恢復健康,故不同意306醫院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高老太的3個女兒主張母親已無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306醫院的申請,法院委託鑒定機構對高老太的民事行為能力、訴訟行為能力進行鑒定。但當鑒定人前往醫院欲對高老太進行查體並了解相關情況時,高老太及其女兒拒不配合鑒定。

  後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認為,根據現有材料,被鑒定人不符合精神科診斷,不能認定其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或受限,應具有訴訟行為能力。

  對此,高老太申請重新鑒定,其3個女兒則提出異議,但均未提交反證。

  法院判決

  騰空病房 支付21萬醫療費

  審理中,法院委託鑒定機構對高老太目前醫療是否終結、是否具備出院條件進行了鑒定。

  鑒定機構認定,被鑒定人在2011年10月24日病情已基本穩定,應視為醫療終結,具備出院條件。對此,高老太未發表意見,其3個女兒不予認可。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是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根據鑒定意見,高老太具備出院條件,因此306醫院通知其出院合法有據。

  訴訟中,高老太一直拒絕配合法院調查和鑒定工作,其3個女兒雖主張醫院有過錯,但並未就此提出反訴。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高老太及3個女兒騰空病房,並支付醫療費21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高老太一方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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