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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金融倉儲破解動産質押融資難題

  • 發佈時間:2014-09-01 00:51:45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何欣榮 陳雲富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1年上海鋼貿案的爆發,使違規貿易融資中潛藏的風險加速暴露出來。今年年中發生的青島港有色金屬騙貸案,更加確認了這一點。分析這兩起案例,都能發現假倉單、倉單重復質押的魅影。此類事件一而再地發生,折射出我國動産質押在制度安排上的缺陷。

  中國倉儲協會會長沈紹基分析,這兩起案件有不同點:比如存貨,上海鋼貿是黑色金屬、青島是有色金屬;貨主主體,上海是聯保互保的鋼貿企業群體、青島是同一老闆主導下的多家下屬企業;倉儲主體,上海主要是與鋼貿企業之間存在資産或股權關聯的倉儲企業,青島主要是有外資背景的倉儲企業。

  但深入分析,二者有兩個根本的相同點:一是基本事實相同。對同一批存貨開具多個倉單、在多家銀行重復質押融資;二是涉案企業的性質類似。都是大宗物資的工商企業,涉案金額很大,因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才暴露,如果歸還了貸款,其中的問題仍然會繼續被掩蓋、沒有人發現與重視。

  面對倉單質押融資的風險,不少銀行選擇收緊這一業務,這使得正常的貿易融資也受到牽連,尤其對於中小企業而言。

  實際上,我國的動産質押融資還處於起步階段。據有關機構統計,我國目前的動産資産達到50至70萬億元,金融機構每年短期貸款餘額30萬億左右,其中動産擔保貸款只有5萬億左右,若按西方發達國家短期貸款60至70%為動産擔保貸款的水準測算,我國動産融資的市場潛力還很大。

  面對動産質押融資這個難題,各地紛紛探索金融倉儲這種業態。今年5月,中國倉儲協會金融倉儲分會正式成立。金融倉儲分會常務副會長、浙江涌金倉儲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童天水錶示,金融倉儲作為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為銀行、融資方提供第三方的質押品監管服務。融資方把自己的存貨商品放在指定倉庫裏,由金融倉儲企業開具倉單,才能被金融機構認可並獲得貸款。

  “金融倉儲行業的經營原則是‘看得見、摸得著、管得牢’。我們會跟根據不同存貨選擇適合的倉庫,同時要求存貨有發票、海關憑證等,是完整的抵押品,從而給銀行的貸款提供擔保。”童天水説。

  據了解,金融倉儲業一般按照企業融資額的1%收費,附加值高於普通倉儲業。

  目前,金融倉儲企業可接受的動産標的物,既包括鋼材、銅等庫存週期較長的金屬,也包括橡膠、糧油等農産品。通過金融倉儲這種模式,大量的中小企業可以將“死物”變成“活錢”,其發展空間可想而知。

  雖然倉單等擔保品能為銀行的貸款提供保障,但若過分依賴於此,仍然有不小的風險。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表示,青島港騙貸案的一個癥結,就是銀行輕信倉單這些擔保品,而忽視了對企業信用的盡職調查。

  “銀行的本質是經營信用,首先應盡職調查到位,再輔以合理的擔保方式,才能確保貸款安全。”童天水指出。

  金融倉儲業本身的規範管理也十分重要。此前,很多銀行比較認可國有倉儲企業,認為它們開出的倉單才是可信的。事實上,不少倉儲企業在為貿易商提供倉儲服務的同時,還為其提供托盤融資,兩者存在利益關聯,並不是完全的“第三方”,這就導致了不少倉庫、企業聯手騙貸案的出現。

  《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了解到,目前中國倉儲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等機構已聯手編制《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規範》,並報送給國家標準委審批。這些行業標準的出臺,將為動産質押融資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沈紹基表示,目前主要發達國家都有《倉庫法》或《倉單法》,而我國倉儲方面的法律只有《合同法》中的“倉儲合同”。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個基礎性産業、問題比較多的産業,倉儲業迫切需要一部專門的法律。2012年以來,商務部為組織制定《倉儲業管理辦法》做了大量工作,但由於缺乏上位法,工作進度較慢。“關於倉儲業的立法工作,也應該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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