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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買房作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

  • 發佈時間:2014-08-30 09:36:04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證網

  財政部網站29日消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決定繼續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

  通知指出,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佔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産稅,對經營公共租賃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

  通知明確,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9月28日以後已徵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後應繳的相應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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